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城区农业农村局
监理人(全称): 河南民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驿城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标段;
2. 工程地点:驿城区老河乡;
3. 工程规模:老河乡2.7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新打、维修机井并配套安 装水泵、智能控制系统、铺设低压地埋线、坑塘治理、修建桥涵、道路建设、田块整治、土地深翻等;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4926.5512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 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郑 建 华,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号:4******0。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叁拾捌万玖仟肆佰元贰角壹分 (¥:389400.21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_o
2. 相关服务酬金: o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
2. 相关服务期限:质量缺陷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 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
2. 订立地点: 驻马店市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 盖 章 )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金铺
镇行政东街四十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63343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 签 字 ) 的代理人: ( 签 字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 马店前湖支行
账号: 账 号 :5180****2603012
电话: 电 话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45*****67****@****.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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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0745/EV8oqp4BMqitpwL5ue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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