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922600712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2025年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04-2部分地块)租赁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3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3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区2025年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04-2部分地块) |
| 面积/数量 | 70.74亩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不允许 | 出租期 | 8年 |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600元/亩/年(按净耕地面积计算)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根据《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区两级发展规划,主要用于农业种植兼具农业科技创新、智慧农业示范。) |
| 履约条件 | (一)租赁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承租方按一年租金标准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详见缴款通知书)。合同期承租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有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扣除保证金。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关于扣除保证金的通知后,承租方应当在1个月内补足保证金以保障账户余额满足前述约定之标准。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交回土地、青苗及附着物(如有)并按出租方要求拆除相关附着物后,将结余保证金退还承租方;合同终止时,除出租方依据合同扣除的保证金、需缴交的租金等费用外,结余保证金及其利息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若承租方行为对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可由保证金抵扣,不足抵扣部分,承租方应履行支付义务。 (二)租赁期间如政府因城市规划等原因需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农田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按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退场。 (三)水电费:承租范围产生的水、电等因农业生产和管理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四)违约责任: 中标方有违反以下要求行为的,由出租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用地: 1.违反防止“非农化”、“非粮化”等耕地用途管制要求与落实耕地种植管控的相关规定、弃耕抛荒(指未经出租方批准,中标方不进行耕种,致使土地荒芜)的; 2.擅自建设各类设施或者破坏基本农田相关设施的; 3.擅自将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的,或者通过将土地、基本农田生产发包、分包等方式将土地全部或部分交给第三人使用的,未依法依规为一线田间作业人员缴纳社保的; 4.擅自回填外运土、乱搭乱建或破坏耕作层的; 5.违反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6.未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卫片图斑的; 7.违规使用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的。 8.未按出租方要求完成租赁范围复耕复种的,但因不可抗力或出租方认定的特殊原因导致未完成复耕复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
||
|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乡村振兴规〔2024〕2号)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4〕5 号)等相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受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就深圳市光明区2025年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04-2部分地块)租赁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2025年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04-2部分地块)租赁项目 二、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招标租赁的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位于光明区04-2地块,总面积为70.7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0.70亩,一般耕地面积0.04亩,根据《光明区2023年度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报告》,土壤类型主要为赤红壤。耕地类型为水浇地和旱地。以上土地已全部征转为国有。 本次项目租赁期限为八年,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租金最低价为600元/亩/年(按净耕地面积计算),无青苗。1、本次租赁项目的水电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本次招标租赁地块包含机井3个、砂石路1条、水沟2条、水泥路2条。2、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位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次招租范围为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无辅助设施。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点击公告下方附件直接下载或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下载。 1.交易保证金交纳 1.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规定通过“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6000元整。 1.2交易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投标人自身对公账户。 1.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交易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1.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请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缴纳交易保证金(承租方操作指引: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请注册后按照指引报名后缴纳)。 1.5 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经公开招标未成交的,由业务系统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投标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投标人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的情形的; (3)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7) 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投标,投标人只可通过阳光租赁平台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账号或企业机构CA登录集体企业要素平台(https://trade.szggzy.com/ggzy/qyzl/#/login)点击【我参与的项目】找到对应项目在【递交响应文件】节点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承租方)】--【资料下载】。 3.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递交(建议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自行错峰进行网上提交)。 3.4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仅支持“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生成且后缀名为.XYJW2格式的投标文件。 3.5 递交投标文件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4.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5.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不实行评定分离、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在按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6.交易服务费 6.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6.2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6.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7.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详见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rent.szexgrp.com/) 8.询问、澄清和异议 8.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8.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8.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联 系 人:黄女士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邮政编码:518100 电 话:0755-88212460 传 真:0755-88212460 招标人: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罗女士、武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楼342A室 邮政编码:518100 电 话:0755-88211529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承租方按最终成交金额,承租方按一年租金标准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 ||
项目日程
| 开标时间 | 2026年03月30日 14时3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6年03月30日 15时00分00秒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3月30日 14时3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年03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6年03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具备《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承租用途符合农业产业规划和地块的功能; (2)没有租赁土地不良信用记录; (3)自截标之日起倒算(不包含截标日),最近三年内没有因农业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以上三项条件需提供承诺书作为初步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如后续经核实与承诺内容不符,若尚未签订合同的,按虚假承诺,取消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具体违约责任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3不存在《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1)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并在执行期内; (2)区农业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永久基本农田功能分区规划和地块状况依法确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需提供承诺书作为初步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如后续经核实与承诺内容不符,若尚未签订合同的,按虚假承诺,取消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具体违约责任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4投标人不存在失信和重大税收违法情况【提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盖单位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租、分租。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6,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3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
| 联系人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黄女士;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罗女士、武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8212460;0755-88211529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土地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租赁的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位于光明区04-2地块,总面积为70.7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0.70亩,一般耕地面积0.04亩,根据《光明区2023年度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报告》,土壤类型主要为赤红壤。耕地类型为水浇地和旱地。以上土地已全部征转为国有,招标租赁范围详见招标附图。 二、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八年,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 三、土地功能用途 根据《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区两级发展规划,主要用于农业种植兼具农业科技创新、智慧农业示范。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254/N8cm05wBcJ7Dd_TqzWBC.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