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连续、有效、可靠,我局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采购13座市本级水站手工监测服务。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报价以最低价确定最终成交机构。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为莆田市13座市控水站手工监测服务,服务周期为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每周监测一次。
项目总金额限价5万元(含税)。本次报价按每周单次价格报价(含采样费、分析费、报告编制费等全部费用),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技术服务费、人员费用、管理费、检测费、采样及检测所产生的交通费等)。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说明:报价文件应同时填报单周单价和总价。总价按单周单价×13周计算,仅用于比价;在服务期中,若市控水站运维服务正常恢复,即停止手工监测服务,项目费用按照实际监测次数结算。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手工监测工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开展,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采样、分析、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工作。具体监测点位及对应监测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1 -13座市本级水站手工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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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县区 |
序号 |
点位 |
监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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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 |
1 |
柴桥头溪永鸿 |
氨氮、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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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凤桥 |
氨氮、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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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3 |
延寿溪口 |
氨氮、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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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溪七步桥 |
氨氮、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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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洋埕河西洪水闸 |
氨氮、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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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 |
6 |
延寿溪延寿旧桥 |
氨氮、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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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渠下黄桥 |
氨氮、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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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莒溪过溪村 |
总氮、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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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渡里溪霞山村 |
总氮、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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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常太溪土坑水库 |
总氮、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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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东太溪东太村 |
总氮、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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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延寿溪泗华陂 |
氨氮、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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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 |
13 |
城涵河道涵坝 |
氨氮、总磷 |
中标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外,中标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成果提交
中标单位每周提供监测数据给采购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做妥善记录。中标方需提供采样等定位图片、视频等过程材料,照片应带时间、经纬度水印。如采购方要求,中标单位应提供这些记录。
四、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其附表能力需含地表水中氨氮、总磷、总氮三个参数。
五、考核方式
中标方需在每个点位上采集2份样品,两份样品应同源、同时采集、同保存条件;1份样品直接由中标方检测,1份样品交由采购方从送样中随机抽取2-3个样品作为密码平行样,交由中标方实验室一并分析检测。密码平行样相对偏差符合下表要求视为合格:
表2 密码平行样允许相对偏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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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样品含量范围(mg/L) |
相对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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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0.02—0.1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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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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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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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 |
0.025—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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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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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 |
<0.0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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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6 |
≤10 |
|
|
>0.6 |
≤5 |
每出现1个密码平行样检测结果不合格样品,扣减该样品所属监测周次合同价的30%。同一周次内多个样品不合格的,按不合格样品数累计扣减,但该周次扣款不超过该周次合同价。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扣款后一次性付款。
中标方每批次监测所使用的采样瓶外观应当保持统一、洁净,不得人为在瓶身添加可识别的特殊标记;如发现采样瓶存在人为刻意做标记的违规情况,予以扣减该样品所属监测周次合同价的50%。
六、付款方式
项目服务完成后,中标方提供发票,待财政资金到位起6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实际支付金额按实际监测周次结算,并扣除考核扣款。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
1.因中标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额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方签订合同、重新招标,并要求中标方赔偿中标价30%的违约金。中标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金额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超过20天仍未交付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逾期交付货物金额30%计算违约金;不能交付、不能完成合同或无法通过验收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方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如通报批评),采购人可以拒绝付款;
2.本合同包所有服务及要求,都必须由中标方自己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中标方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可追溯,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数据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响应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应体现费用清单、单周单价、总价、报价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2.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附表复印件(附表能力需含地表水、氨氮、总磷、总氮);
4.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其他文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北京时间2026年10月8日9:00前携带或寄送上述材料到福****路****号****楼,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陈力 电话:0594-***8663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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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0222/1kt5zaABni4p5U9X6U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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