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德化县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德化大坂(城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德化大坂(城西)110kV变电站位于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大坂村,本期主变规模为2×50MVA;金锁~龙浔蓝线脱开龙浔变改接入厚德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约5.48km,****路****.88km、利用现****路****.25km、****路****.26km、利用现有杆塔单侧架线(双设单挂)0.02km、利用现有杆塔更换1回导线0.35km、单回架空线路重新紧放线0.36km、利用现有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1.31km,****路****.05km;厚德~金锁、金锁~盖德双T大坂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约3.383km,****路****.83km、****路****.19km、****路****.113km;双回架空线路重新紧放线1.25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尽可能减少占地,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并避免在居民住宅近距离范围内设立杆塔。
(二)项目运营期间,变电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容积不小于25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行后,变电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五)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临近居民区时应采取高跨设计,跨越居民住宅时,线路与屋顶距离不得小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减缓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六)施工废水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拆除的废旧物资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不得直接丢弃;开挖的土石方应回填,余方及时外运处置。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
(七)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八)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报告,控制变电站和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工程建设如涉及林地使用及占用等事宜,应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应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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