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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026-09-09招标变更辽宁 - 沈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沈阳市
采购单位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024-****7597 0411-****5665 024-****7595 更多联系方式(14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
供方: 沈阳好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需双方于2026-06-17签订的《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6-210000-17141-001-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更改支付类型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先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当年9月初,乙方向甲方开具未支付合同金额1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保函周期至合同期满后止(如主合同顺延则保函顺延)。甲方收到合规履约保函、含税发票等资料且完成对已服务部分验收,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剩余款项,完成合同全额支付。 (3)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完成全部验收。
现调整为: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先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当年9月初,乙方向甲方开具未支付合同金额1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保函周期至合同期满后止(如主合同顺延则保函顺延)。甲方收到合规履约保函、含税发票等资料且完成对已服务部分验收,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剩余款项,完成合同全额支付。 (3)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完成全部验收。

二、补充事宜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9-09
供方(公章):
沈阳好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9-09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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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05/GwhLhaABLRKCxEZfXV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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