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水利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辽宁省水利厅消防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6-09-24合同验收-合同辽宁 - 沈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辽宁省水利厅消防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工程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沈阳市
采购单位 辽宁省水利厅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韩老师 139****1649 158****3880 182****8111 更多联系方式(31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辽宁省水利厅消防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辽宁省水利厅(机关)
供方: 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需双方于2025-12-01签订的《 辽宁省水利厅消防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5-210000-55695-001-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总金额及质保金支付方式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原合同金额1264000.00元。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金额为505600.00元;工程全部完成后,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到合同金额的97%,金额为720480.00元;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工程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尾款合同金额的3%,金额为37920.00元。
现调整为:
调整后的合同金额1262126.59元。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原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金额为505600.00元;工程全部完成后,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到调整合同金额的97%,金额为718662.8元;剩余3%经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见索即付独立质量保函后,支付该部分款项。

二、补充事宜

质保金结算方式变更事宜供需双方已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原合同质保责任条款内容不因质保金结算方式变更而改变。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辽宁省水利厅(机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8-27
供方(公章):
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8-27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05/Np930aABMqitpwL5k7dF.html

辽宁水利招标
沈阳市水利招标
大连市水利招标
鞍山市水利招标
抚顺市水利招标
本溪市水利招标
丹东市水利招标
锦州市水利招标
营口市水利招标
阜新市水利招标
辽阳市水利招标
盘锦市水利招标
铁岭市水利招标
朝阳市水利招标
葫芦岛市水利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