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抚州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询价,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编制单位前来报名。具体项目及资质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抚州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服务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
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服务方至少配备一名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项目成员;
3.从事过与重金属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咨询、规划、鉴别、检测等相关的业绩证明或相应技术能力,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内容
(一)结合已排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和风险等级,指导并审核市本级、各县(区)及重点企业系统完成10个“一地一策”“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的编制与修订完善工作,确保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针对辖区内无主历史遗留点位,开展重金属监测指标缺项补充采样与检测工作,补齐数据短板,为风险管控提供科学依据。检测范围包括:关联上下游地表水点位20个、丰枯两期地下水点位50个、上下游底泥或农用地土壤点位30个,总计不少于100个点位。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0日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6年7月28日上午12:00前将抚州市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询价公告(含服务费用)加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fz****@****.com
联系人:梁松 0794-***0511
联系地点:****大楼(抚州市生态环境局731室)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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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0588/ZXsmk58BMqitpwL5CZ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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