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一河两岸”综合整治及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1、项目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通山县“一河两岸”综合整治及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一河两岸”综合整治及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605-421224-04-01-89647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通山县新发社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通山县新发社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通山县。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通羊河柏树下大桥至通山小桥段河道生态治理3.5公里,改造沿河道路、滨河慢行步道、生态缓冲带、公共服务设施等岸线基础设施6.35万㎡,完成桥体、绿地亮化3.14万㎡,安装步道灯212盏,****城区段两岸全线安装多功能智慧路灯500盏。并设置标准化夜市摊位240个,改造公共停车场9580㎡。
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包含了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具体分述如下:(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 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工期:480日历天
4、合同估算价:13159.33万元。
其他:(1)合同估算价为13159.33万元,其中工程费12535.85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04.18万元,预备费419.30万元。(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申请人资格要求
5.1申请人应具备 (1)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施工资质:具有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①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④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 (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附录表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责任义务(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2 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需各成员盖章,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仅需牵头人盖章;:③牵头单位应由联合体中投资人主体单位承担,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⑤联合体中负责投资的单位负责与招标人的合同签订事宜。
7、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8、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 家。
10、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三、公示期限
从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0日
四、意见的提交方式
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均可对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出修改意见,但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提交至通山县新发社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主题注明(项目名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反馈意见(格式自拟)。
五、招标文件内容
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招标人的情况
招标人:通山县新发社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通山****楼
联系人:徐龙波(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159****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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