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6542003930001391001)
一、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乌苏市大二泉水库蓄水区清淤工程(一期)(标段(包)编号:E6542003930001391001001),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履约保证金变更后要求为: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取转账或电汇形式担保,担保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足额交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不含暂列金)
备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保函);提交履约保函的银行,必须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之一;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不含暂列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竣工验收后28天内一直有效。
合同条款变更内容详见变更发布后的招标文件。
其余内容不变。
敬请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公告。此公告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不再对潜在投标人逐一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乌苏市水利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苏市兴源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联 系 人:赵达提
电 话:135****50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瑞恒疆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路****号****中心****楼
联 系 人:杨晖
电 话:176****1112
电子邮件:10****@****.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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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0725/KVWWOKEBni4p5U9XqzA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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