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双河村村民委员会两宗盐场七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中心***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CJTCQ-BH-2026-0002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双河村村民委员会两宗盐场七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1、双河村原联营126号盐场,出租面积840公亩,位于大九路以东、弥河以南,租赁期限为七年,出租底价合计119万元(17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0万元。
2、双河村老村庄东003-106号盐场,出租面积330公亩,位于双河村老村址东北角,租赁期限为七年,出租底价合计35万元(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注:上述标的资产出租面积包含道路、沟壑及不可利用面积等,承租方需按出租范围(以实际现有面积为准),实际使用面积大小不影响成交价格,资产按现状交付。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符合意向承租方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9日登****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承租方应****中心网站选择“***网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6年9月29日17***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026年9月29日上午10时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138****2885袁主任
七、网上竞价时间
1号标的:2026年9月30日9:00-9:30;
2号标的:2026年9月30日9:30-10:00。
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中心官网、***网及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盐场资产租赁用途仅用于原盐生产、晒盐,承租方不得转租或以任何形式将盐场资产交由第三方使用,不准私自改建、扩建、改变用途(如因客观因素需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应按相关规定经出租方书面批准同意)。未经出租方同意进行改建、扩建、改变用途或转租、将盐场资产交由第三方使用等,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盐场资产,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且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2、租赁期间事项声明:
(1)水、电及卤水供应: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来源及卤水供应,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区域内承租方严禁打井,一经发现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盐场资产,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2)盐场及所有设施:盐场及所有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安全生产:生产期间,加强安全管理,若发生设备或人员等各种事故,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导致工人到上级部门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盐场资产,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3、租赁期满事项声明:
(1)承租方必须保持该盐场及所有设施的完好,做到沟道畅通,砖护池堰整齐无倒塌,原有盐场面积及塑苫不减少,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池底坚硬平滑,池内卤水数量、卤度均按照正常生产逐级排布,不得私自外泄和外卖,如出租方发现上述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出租方付款通知后5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
(2)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自合同到期,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且承租方无任何违约或应付款时无息全额返还。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对盐场资产租赁期间进行的任何投资、投入、改造、改善、添附、增设、所开辟的道路等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应当在10日内撤出场地,逾期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
(5)租赁期内,出租方有权随时检查盐场及相关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承租方违反本文件、租赁合同、其它法律规定,或承租方对盐场资产的使用可能导致盐场资产出现任何损害,或承租方在盐场资产内进行任何违法行为,出租方均有权要求承租方立时整改或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任何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由于以上情况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须承担赔偿。
4、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区域使用期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安全、维稳、信访、环保等)。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经营,严禁超出租赁区域范围,如发现承租方有违规经营、超出租赁区域范围等经营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依法赔偿。
5、因政策调整、项目建设或不可抗力(如政府规划变更、征地拆迁、土地权属/性质变动、政府收回盐场管理权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已缴租金按比例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其余费用不予退还,双方各自承担自身损失,互不追责。
十、竞价成交后续办理流程及缴费要求
1、项目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七年总租金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详见《挂牌(竞价)文件》。
2、承租方自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七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号标的:履约保证金 6 万元;2号标的:履约保证金 2 万元,合同到期且无违约无息返还)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5026 183****9335马经理 180****1055钱经理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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