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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教育局职业教育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勘察服务项目合同信息

15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河南 - 驻马店市 - 确山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确山县教育局职业教育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勘察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河南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 确山县
采购单位 确山县教育局职业教育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0396-***9583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勘探]

工 程 名 称: ****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勘察服务项目

工 程 地 点: 驻马店市确山县

勘察证书等级: 乙级

发 包 人: 确山县教育局

勘 察 人: 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26年6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确山县教育局

联系地址: 确山县工人文化宫

联系电话: 0396-***9583

勘察人: 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路****号****大厦

联系电话: 0371-****9777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勘察服务项目 场地勘察工作,工程地点为 驻马店市确山县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勘察服务项目

2.2 工程地点: 驻马店市确山县

2.3 工程规模、特征: ****中心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勘察服务项目工程场地位于乐山大道以东、学苑路以西、靖宇大道以北、玉带路以南。

2.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

2.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土工试验方法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勘察任务书》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执行。

2.6 承接方式: 大包干

2.7 工程质量标准:

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必须满足如下深度要求,且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方可付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2.7.1勘察成果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勘察标准和要求,能如实反映勘察内容的真实情况;

2.7.2 勘察成果应能完全反映发包人所确认的如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地质勘察任务书):

□查明本工程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征,分析和评价地层的稳定性、均匀性。

□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对场地稳定性有无直接危害和潜在威胁,划分对建筑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并对场地地层进行综合的工程地质评价。

□探明地下水埋藏条件类型、水质的腐蚀性和地下水变化幅度,要明确地下水设计水位标高与设防水位标高。

□拟建工程场地或附近存在对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时,应进行分析评估和勘探。

□提供下列图表:钻孔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地质柱状图、试验成果表。

□本工程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钻孔的布设及勘探要求以发包方提供的勘探孔平面布置图及设计工作联系单为依据。 2.7.3 对超限项目,尚应提供场地地震特性与参数,场地地震波不少于3组,与场地地震特性具有统计相符性的天然地震波不少于5组。

2.7.4 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成果应包含在《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并报有关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8 质量控制

为保证勘察的质量,勘察人应将勘察安排和进度控制如下:

2.8.1 勘察人应委派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分析和评估现场环境,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2.8.2 咨询发包人及有关顾问,就地质勘察任务书中的相关问题与发包人沟通,以了解发包人对工程地勘工作的技术要求,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2.8.3 确定地质勘察周期安排,列明初步勘察、深化勘察和最终勘察施工图的完成时间(勘察周期为常规安排,可依据发包人工程开发的需要,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发包人提供文件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3.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3.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3.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缆、电讯光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第四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资料

4.1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纸质件及相关电子文件见下:

(1)勘察报告(纸质版六份)

(2)勘察纲要或方案(纸质版二份)

(3)钻孔测量记录(纸质版二份);

(4)野外钻孔记录(编录)(纸质版二份);

(5)原位测试原始记录(或外部委托的原位测试报告)(纸质版二份);

(6)土工试验原始记录(或外部委托的土工试验报告)(纸质版二份);

4.2 勘察人配合本项目设计文件的图纸审查工作,包含图纸审查期间同审查单位的审查意见沟通、回复工作,确保图纸审查合格。

第五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5.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以发包人通知开工时间为准,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通过审查的准确的正式勘察报告。

5.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停工、窝工)时,工期顺延。

5.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2.1 根据招标结果,固定费率为0.488%,本项目预估工程总概算20600万元,预估合同金额为1005280元,最终服务价格为财政评审金额x0.488%。

5.2.2付费方式:

付费次数

付费额(元)

付费比例

付费时间

1

804224

80%

提交勘察成果后三日内

2

合同剩余款项(即财政评审价乘以报价费率-已支付金额)

20%

财政评审结束后三日内

备注:

(1) 发包人在支付款项前,勘察人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开具后三日内送到发包人公司,发包人支付勘察费。

(2) 发票违约责任:

1) 如勘察人不提供发票、不按时交付发票、提供发票不符合规定或涉嫌虚假开发票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应负有赔偿责任,且勘察人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2) 如勘察人提供发票被税务检查,勘察人有协助配合发包人做好调查、解释、说明的义务。

3) 若存在退货退款、折让、返利等事项,勘察人应提供证明和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义务。

(3) 如各分项目建设时间不统一,则发包人应按勘察人已交付的勘察文件支付相应阶段勘察费。

(4) 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格(单价及总价)已包含勘察人因履行合同而应承担的全部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其他各项税款及附加税金或费用)。

(5) 综合单价的包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机械多次进退场费、机械安拆费、工作面平整费用、为搭设钻机而进行的场地平整费用、移机、成孔、入岩增加费、钻孔钢套管费、钻头费、施工水电费、自备发电机费用、夜间加班费、出报告的各项费用、各项试验费、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各种施工风险、技术措施费(包括特殊地质、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钻孔塌方后的清理及重复施工、其他合同约定的费用以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勘察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勘察人均不因土层、岩层、钻孔深度(除合同约定外)、钻孔数量、项目规模等的不同而调整包干单价。

(6) 工程结算时,应以合同承包费用为依据,由于现场情况超出预期而造成增加的费用视为投标人已经在投标过程中自行考虑,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由于工作范围或工程量减少造成工程费用减少的,双方依据现场确认的工作量及完成任务的质量,核减后确定最终勘察费用。

第六条 勘察的修改和变更

6.1 发包人变更委托勘察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合理修改,勘察人应予配合,需要增加勘察费的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勘察人拒绝接受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2 勘察文件及成果获得发包人确认和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如需)后,发包人如提出需要勘察人对勘察成果作相关变更,勘察人在不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应采取积极的修改措施,并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满足发包人的要求,需要增加勘察费的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 发包人、勘察人的权利和义务

7.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7.1.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7.1.2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等。

7.1.3 勘察单位进场勘察前,勘探孔位和深度平面布置图应先由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再勘探。

7.1.4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

7.1.5若勘察现场需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该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7.1.6发包人指定专人 作为本项目联系人。负责与勘察人的所有业务往来,并代表发包人对信息的正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7.2勘察人的权利和义务

7.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勘察人指定专人 作为本项目联系人负责与发包人的所有业务往来,并代表勘察人对信息的正确性和时效性负责。勘察人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2.3勘察人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五方验收、图纸会审、审查、研讨等相关工作,并对双方确定的意见、成果落实修改或变更。

7.2.4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

7.2.5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7.2.6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护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尚未对外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及信息)。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履行、无效、终止的影响。

7.2.7勘察人不得将本合同赋予勘察人的主要工作转让给任何其它单位或个人,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继承。但因法律规定或不可抗力导致勘察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则要经发包人和勘察人商定后才能办理。

7.2.8勘察人在勘察任务的实施期间,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7.2.9勘察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符合设计需要的人员,并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提交设计组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在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该勘察组成员不得随意变更,否则,视为勘察方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勘察方的违约法律责任。勘察过程中,如出现勘察方人员不能准确理解发包方的意图、不能按时保质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方案多次调整不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等情况,发包方有权要求勘察方更换团队组成人员。勘察方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人员要求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勘察团队人员的调整,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

7.2.10 勘察人在野外勘察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遵守安全守则。否则,因自身施工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工伤责任及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完全由勘察人负责。

7.2.11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现场保卫和环保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配合发包人进行基础持力层鉴定、处理基坑及地基技术问题。

7.2.12 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签证,勘察人均应于签证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申请,逾期视为勘察人放弃该签证所涉及的费用。

7.2.13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7.2.14现场妨碍施工的障碍物(如树木等)由勘察人自行处理。

7.2.15勘察人需自行安装水表及电表,并承担水电费,费用在每月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勘察人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用由勘察人自行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发包人可要求勘察人返工或者解除合同。如继续履行合同,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8.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勘察人违约除外),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支付勘察费,履约保证金抵作勘察费,多退少补。

8.3勘察人对勘察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人员错误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并赔偿发包人勘察费总价的20%的违约金。

8.4由于勘察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资料及勘察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费的千分之五。延误超过20天的,发包人有权拒付款项并行使单方解除权,勘察人需向发包人支付勘察费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勘察人承担。

8.5合同生效后,勘察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支付违约金。

8.6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发包人无权要求返还勘察费;勘察人单方面原因不履行合同时,勘察人应当双倍退还勘察费。

8.7勘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另须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8.8勘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包人可对勘察人主张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8.8.1提交的勘察成果不满足有关发包人要求,并不接受指正的;或勘察成果经三次修改仍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的。

8.8.2勘察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勘察项目组人员的。

8.8.3发包人需要相关勘察资料数据时,勘察人提供资料有误或不及时而延误工期(客观因素除外)的。

8.9 根据本合同约定勘察人须向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均可从对勘察人的应付未付款或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以扣除的,可继续向勘察人追责。

第九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工程进行施工基础开挖后若现场出现未被揭示的不良地质现象需要补充勘察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需进行补充勘察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勘察人自负。

第十一条 勘察成果的知识产权

11.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相应阶段工程勘察费后,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中间勘察成果和最终勘察成果的相关权利归发包人所有。

11.2勘察人应保证其提交的勘察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1.3勘察人应保护发包人对勘察成果所享有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与勘察成果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等,否则,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发包人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廉洁条款

14.1勘察人不得接受发包人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勘察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发包人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发包人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发包人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14.2勘察人如发现发包人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发包人举报。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勘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勘察人继续合作。发包人发现勘察人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勘察人勘察费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勘察人追偿。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相对方的任何通知,可以通过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a、电话;b、传真;c、专人递送;d、邮寄;e、被通知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省级以上报纸公告;f、国家级报纸公告;该通知如以专人递送方式传达,以对方签字的日期作为送达日;如以邮递方式送达,以邮递公司记载的对方签收或拒签之日作为送达日;如以报纸公告方式送达,以报纸公告刊发当日作为送达日。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16.2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执 贰 份、勘察人执 贰 份。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发包方: (公章) 设计方: (公章)

确山县教育局 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52246P 组织机构代码:*444961

地址:****楼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路****号****大厦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猛

电 话:0396-***9583 电 话:0371-****9777

开户银行:确山县建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

银行账号:*58000081 账 号:*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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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0745/gwbpeqABLRKCxEZfcIM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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