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火***网工程-李家山村农村供水工程日常供水管理业务外包直接采购邀请函
致:鲁甸县火德红镇李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鉴于鲁甸县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进入长效管护阶段,为切实改善火德红镇李家山村(社区)居民生活用水条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助力、社会参与”的良性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农村供水管护“三个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鲁甸县泽通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采购方”)与贵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前期充分沟通、友好协商,三方就本项目日常供水管理业务外包事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我司现决定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邀请贵方参与本项目业务外包的洽谈与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 鲁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火***网工程-李家山村农村供水工程日常供水管理业务外包
2.采购内容: 火***网工程-李家山村农村供水工程日常供水管理业务外包,主要包括:
2.1水费抄收:根据甲方要求开展用水户水量确定并按照执行水价及时收取水费,将所收水费及时入账甲方确认的营收系统,原则上每2个月进行1次抄表工作。
2.2工程管护:对整个供水工程资产运行和维护管理,包括巡检、维护、运行调度、一般维修、以及相应台账记录,协助地方水行政部门开展水行政执法等工作。
2.3客户管理:严格管理客户资料和信息,开展立户安装工作;并负责核查和提交客户销户、转户申请等,***网私搭乱接现象;协助解决用水纠纷、用户用水投诉等工作。
2.4协助甲方办理水价调整、水价补贴事宜,创新水费收取机制,提高水费回收率,积极为项目运营创造良好条件。
2.5承担村民自治范围内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主体责任,负责接受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为依法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具备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组织基础和公信力。
3.2在本项目所在地(火德红镇李家山村)具有属地管理优势和群众工作基础,能够有效组织和动员村民参与供水管护。
3.3具有管理村内公共事务、服务村民的意愿和能力,信誉良好,无严重失信或违法违纪记录。
3.4承诺配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管护人员,并接受我司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4.拟邀请供应商: 鲁甸县火德红镇李家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5.技术质量标准: 本项目实施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2《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 689)
5.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5.4《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5.5云南省、昭通市及鲁甸县关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5.6贵方需确保供水水质、水压、水量满足规范要求,管网漏损率、水费回收率、用户满意度等关键指标达到我司及主管部门核定的考核标准。
6.服务要求:
6.1机构与人员:贵方应组建或明确专门负责本项目的供水管护机构(如用水户协会或村属管护队),配备具备相应能力、责任心强的固定管护人员,并报我司备案。
6.2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巡查维护制度、水费收缴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内部管理体系。
6.3公示公开:在村(社区)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标准、水价、收费方式、维修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
6.4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供水设施和操作人员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6.5配合义务:积极配合我司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水质抽检、数据统计、政策宣传等工作。
7.采购预算(概算):本项目年度业务外包服务费预算总金额为:0.8万元(预计年抄收量8000m³),最终结算金额为每月终端用户实际回款售水量*中标单价。该预算包括PE入户管道、水表、水龙头维护维修(验收后人为破损由户主自行负责)、抄表人员工资等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8.服务期限:12个月。
9.采购谈判时间:请拟邀请供应商于2026年9月8日15时30分至 鲁甸县泽通供水有限公司会议室参加谈判。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邀请同时在在云上营家(www.****.com)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鲁甸县泽通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文屏镇世纪大道太阳湖社区31号
联系人:孙玉凯
电 话:151****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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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0771/W5E7a6ABMqitpwL5a5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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