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文 件
项目名称: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2026年度CPU模块等框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1100005013016087001001
采购编号:TC26040EH
采购人: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1.采购条件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5.响应文件的提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采购范围、期限、地点和技术要求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1.10采购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11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4采购文件的异议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2报价
3.3响应有效期
3.4采购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备选响应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4.响应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仅限纸质版文件要求)
4.2响应文件的提交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响应文件开启
6.评审
6.1评审小组
6.2评审原则
6.3评审
7.合同授予
7.1入围候选供应商公示
7.2评审结果异议
7.3入围候选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
7.4确定入围供应商
7.5入围通知
7.6履约保证金(如有)
7.7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8.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投诉
9.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初步评审表
评分标准
1.评审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2详细评审标准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2详细评审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4评审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索引表
评分标准索引表
一、报价函
报价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三、采购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基本情况表
承诺函(参考格式)
七、同类项目业绩
八、资质证书
九、供货期及服务保修期
十、服务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第一章 采购邀请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2026年度CPU模块等框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1100005013016087001001,采购编号:TC26040EH),采购人为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内,框架采购结果实施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入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发布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第二阶段:采购人向入围供应商发出订货单,供应商按入围报价进行供货。
入围供应商家数:1家。
任务分配:本次框架招标预计采购金额约32.05万元,采购人安排入围供应商承担的任务,对于服务期内的项目分配,不保证供应商的最低任务份额。
货物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个) |
品牌 |
|
1 |
CPU模块 |
KS105C2-16DT |
个 |
1265 |
Kinco |
|
2 |
扩展模块 |
KS122-12XR |
个 |
370 |
Kinco |
|
3 |
扩展模块 |
KS133-06IV |
个 |
650 |
Kinco |
|
4 |
***网型一体机 |
MK043E-20DT |
个 |
715 |
Kinco |
交货地点: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交货时间:采购任务下达后,根据采购人订货单的具体交货地点要求确定
框架采购服务期:
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详见货物清单,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允许制造商(或其所属销售公司)及代理商参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所属销售公司,应出具双方控股或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双方公章;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为其出具的授权文件或长期供货协议,授权文件有效期应涵盖本次采购的有效期。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8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1项所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和能体现出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等信息的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涉密信息可做遮盖处理。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且财务状况良好,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企业信用
1)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披露行政处罚(信用中国-信息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行政处罚,***网络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信息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络截图)。
2)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截图)。
3)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近五年内(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违法记录(***网,***网络截图)。
***网-高级检索
①无行贿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1年8月1日至报名开始日)。
当事人:供应商公司名称。
②串通投标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串通投标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1年8月1日至报名开始日)。
当事人:供应商公司名称。
4)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提供截图)。
(6)供应商具有所投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内(2023年8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9月15日(09:00—11:30,13:30—17:00)。
4.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线上注册/登录:凡有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务必在本项目上述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航空油料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cnaf.com)的【供应商】入口进行注册/登录。
(2)汇标书费:标书费付款方式可为“个人汇款”或“公司汇款”,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务必标明“TC26040EH标书费”。
标书费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9558850200000810783
(3)线上报名及标书下载:汇款成功后在中国航空油料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该项目下点击报名,并将《购买登记表》(下载链接:https://****.cn)及《标书费汇款凭证》两份附件分别上传至系统“标书费支付凭证”处(可上传两份附件)。待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即可进行采购文件下载。需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登记表及汇款凭证上传至系统,逾期将无法报名并获取文件。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0:30。
5.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上海****路****号,上海承飞航****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平台(http://****.cnaf.com)网站发布。***网站或媒体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潜在供应商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
联系人:宋红辉
电话:021-****4679-6138
电子邮箱:so****@****.com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大厦
联系人:辛佳纯
电话:010-****4020
电子邮箱:xi****@****.****.cn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网上注册、下载电子版标书等流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中国航空油料集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支持顾问组,管工010-****044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2026年度CPU模块等框架采购项目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100%企业自筹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采购文件标明“*”号的条款。 |
|
1.12.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差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
时间:响应截止日期3日之前 形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邮箱,包括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文件 |
|
2.2.2 |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邮件形式向所有供应商发布修改文件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 |
时间: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的24小时之内 形式:以发邮件形式将回执加盖公章后发至采购代理邮箱 |
|
2.3.1 |
采购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邮件形式向所有供应商发布修改文件 |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 |
时间:供应商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的24小时之内 形式:以发邮件形式将回执加盖公章后发至采购代理邮箱 |
|
3.2.4 |
最高限价 |
□无 ■有,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
|
3.2.5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报价内容应包括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时交付合格产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括制造、检测、运输、装车、维修等及其他附带服务的所有费用;交货地点的卸车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报价总价中,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具备较高诚信履约风险的,评审小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进行澄清,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
3.3.1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截止日起120个日历日 |
|
3.4.1 |
采购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采购保证金: ■要求,采购保证金金额:5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提交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支票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单位名义提交采购保证金。若以电汇形式提交,汇款账户如下: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9558850200000810783 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标明“TC26040EH保证金”。 □不要求 |
|
3.7.3(2)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纸质版:1正2副 电子版:word可编辑版及pdf盖章签字版扫描件,两份文件放入u盘,文件命名“xx公司响应文件” |
|
3.7.3(3) |
响应文件是否分册装订 |
供应商根据制作实际情况,可选择分册装订,建议供应商双面印刷。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响应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4.2.2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方式 |
提交地址: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者邮寄 邮寄收件人:辛佳纯收,157****4989。(建议使用顺丰,拒收到付件)。 邮寄后,发送邮件至xi****@****.****.cn 邮件主题和正文为:“邮寄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快递单号”。 注意:供应商如邮寄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截止前1-2个工作日邮寄至以上地址。请合理安排邮寄时间,至少预留3日时间提前寄出,因响应文件未及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导致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
|
6.1.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3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采购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及由采购人采购部门委派评审专家。 |
|
6.3.2 |
评审小组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2-3家 |
|
7.1 |
中标候选供应商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平台 公示期限:1日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入围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
|
8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 联系电话:021-****4679-6163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采购代理公司将以入围通知书中确定的入围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下浮20%向入围供应商收取入围服务费。 (2)采购代理机构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收取入围服务费并退还采购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注: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
1.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
1.1.1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期限、地点和技术要求
1.3.1采购范围: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3.2交货期: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3.3交货地点: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3.4质量标准: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入围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参与。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采购代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采购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采购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供应商拟在入围后将入围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入围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入围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入围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2.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将被否决。
1.1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将被否决。
1.12.5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及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补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采购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采购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采购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采购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采购保证金格式提交采购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与的,其采购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采购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3.4.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最迟将在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入围的供应商和入围供应商退还采购保证金。采购保证金以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入围供应商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
(3)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入围;
(4)供应商串通响应、行贿、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响应文件中含有虚假陈述。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 3.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如有),其中:
3.5.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供应商资格要求,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如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最新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暂未出具的,提供该年度的财务报表。
3.5.4供应商应对业绩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涉密信息可遮蔽处理。
3.5.5供应商须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3.5.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章第3.5.1项及第3.5.5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响应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入围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入围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工期、交货期)、响应有效期、技术需求(供货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报价函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响应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仅限纸质版文件要求)
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应包含:正本和副本(数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2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及提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采购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响应文件开启
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本项目不举行开标唱标仪式。
6.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代理、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代理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入围候选供应商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入围候选供应商。
7.2评审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入围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7.3入围候选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
入围候选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入围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确定入围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小组依法确定入围供应商。
7.5入围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同时将入围结果通知未入围的供应商。
7.6履约保证金(如有)
7.6.1在签订合同前,入围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入围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入围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入围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入围,其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采购保证金数额的,入围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其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采购保证金数额的,入围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入围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入围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入围供应商退还采购保证金;给入围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入围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入围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入围,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入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本采购项目不采用电子采购方式。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初步评审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2. 初步评审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报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授权委托书 |
供应商有授权委托代表的,其授权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
|
资格条件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
|
|
响应内容 |
报价、交货/服务期、交货/服务地点、采购有效期、采购保证金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技术要求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无偏差 |
评分标准
|
综合划分 |
分值 |
说明 |
|
|
1 |
商务 |
33分 |
同类项目业绩(10分)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8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1项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和能体现出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等信息的关键页(涉密信息可做遮盖处理)。满足以上1项资格条件不得分,在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每多提供1项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
|
管理体系认证(3分) 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加1分,满分3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
|
供货期(10分) 自采购人下单之日起供货期,优秀得(8-10]分,良好得(6-8]分,一般得(4-6]分,较差或未提供得(1-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服务保修期(10分) 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至少为12个月(含);12个月(不含)-18个月(不含)得3分,18个月(含)-24个月(不含)得7分,24个月(含)以上得10分。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
|
2 |
技术 |
32分 |
供货服务方案(5分) 供应商供货方案至少需包括:货源供应渠道链,运输(产品的出库、配送、装卸等)方案及流程;对以上方案整体规划是否全面具体,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优秀得(4-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进度控制方案(5分) 控制方案至少需包括供货流程及时间安排,进度控制目标及措施;对以上方案整体规划是否全面具体,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优秀得(4-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质量保障方案(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项目质量的控制、质量保障管理及制度等,优秀得(4-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应急保障方案(10分) (1)应急预案(如配过程中突发紧急状况的应急预案、产品受损的补给应急预案等)优秀得(4-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承诺采购人需应急供应时,在1小时(含)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配送地点,得5分,1小时(不含)-2小时(含)得3分,2小时(不含)-3小时(含)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
|
售后服务方案(5分) 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至少需包括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人员安排、不合格产品的退换方案;对以上方案整体规划是否全面具体,合理性、便捷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优秀得(4-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2-3]分,较差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安全环保承诺(2分) 供应商承诺供货物资,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伤害,不会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
|
3 |
价格 |
40分 |
(1)评审基准价:当供应商超过5家(不含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取其他有效报价合计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当供应商不超过5家(含5家)时,直接取有效报价合计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2)报价得分标准:当报价为基准价时该报价得满分40分,投标报价比基准价每高1%时扣0.2分,报价比基准价每低1%时扣0.1分。 (3)采用内插法,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综合得分相等时,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高低确定入围候选供应商的先后顺序。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分标准。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3.1.3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的响应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采购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加注星号(“*”)的条款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审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供应商的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报价。
3.2.2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响应。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4评审结果
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外,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一条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序。
4.2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代理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加油车配件XXXXXXX年度框架采购合同
――我方为甲方
甲方: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上海
目 录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款及合同有效期;
2.质量标准;
3.质量保证及责任期限;
4.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5.交货方式、地点;
6.运输及包装;
7.货物验收;
8.费用结算;
9.维修及更换;
10.乙方保证;
11.违约责任;
12.合同的变更、解除;
13.不可抗力;
14.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5.通知和送达;
16.补充协议与附件;
17.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8.合规性承诺;
19.保密条款;
20.售后服务。
合同正文
甲方: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上****路****号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为满足生产需要,需从乙方购买【】货物,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质量合格的货物、并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双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款及合同有效期: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
1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上述金额含13%增值税,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保险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检测或验收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货物单价已经包含货物附带资料、材料等费用。 |
|||||
1.如发生以上表格外的新增【】等配件,按照市场行情报价后再进行议价核定。
2.甲方通过向乙方出具《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订货单》(以下简称“《订货单》”)(附件一)的方式,确定新增配件的采购需求,乙方应在收到《订货单》之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甲方订货需求予以确认,并依约安排生产、采购、运输及供货。
3.甲方依据上述条款向乙方提出订货需求,乙方接受甲方电话号码为: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订货单》备货,并根据订货单约定的具体交货时间发货。
4.本合同项下《订货单》经双方书面确认生效,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生效订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适用于全部生效订单,生效订单应视为同时包含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条件,订单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生效订单约定的内容为准。
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发生调整或乙方业务、相关行业税收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免税、减税政策等),则自该政策实施之日起之后应支付的款项,均以前述不含税价为基础,根据届时新的税种/税率计算政策调整后的含税价,双方无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如甲方未能按照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税额抵扣或无抵扣的,则双方以前述不含税价结算。
6.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若本合同个别生效订单项下各方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各方应当继续履行直至该订单项下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期限届满不影响既有订单及质保、索赔等义务继续履行。
7.合同期内乙方的供货保障责任:在以上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采购需求应当予以保证。合同签订时,双方已经对以上合同有效期间内的供应及市场风险有充分预估,乙方不得以包括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上涨、成本上升等理由要求调整价格或者单方面停止对甲方的供货。
8.本合同为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实际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及交付安排以依本合同生效的《订货单》为准,货款按照合同约定单价及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或者行业及厂家有关标准及规范(本合同约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厂家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严格的为准)。
第三条 质量保证及责任期限:
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均为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合同货物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合同货物必须具有原生产厂商的合法授权,必须是全新的、未用过、原装和未拆封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原厂商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因交付货物的部分或全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或要求退还该货物或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拒绝接受或要求退换该货物或解除本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签署《验收单》之日起《》年为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存在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乙方仍应承担维修或更换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经维修、更换的货物或者部件,自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5.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产品问题而发生的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质量保证期届满,不免除乙方对设计缺陷、质量问题、产品责任以及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的责任。
6.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就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且本款约定的质量保证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失效。
7.如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发生故障,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专业维修人员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维修或者更换。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四(24)小时内没有采取弥补缺陷的措施、未按期修复或者情况紧急的,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委托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但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8.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应提供无偿的技术服务,并协助甲方处理产品故障的各种问题。乙方还应当保证在产品设计使用寿命内持续供应备品备件和易耗件,如产品部件发生损坏,其备品备件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未列明价格的,其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向其他客户提供的价格及同期市场价格。
9.同厂生产的同型号或同批次货物出现相同或者类似缺陷,或者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相关产品存在批次性质量风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供货,并对全部相关产品进行检测、更换或者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乙方发现同型号或同批次产品在其他客户处发生可能影响安全或者正常使用的质量事故、召回事件或者重大故障的,应在二十四(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于乙方交货后转移给甲方。
2.本合同项下货物灭失及损毁的风险自乙方货物交付甲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单》后转移至甲方。使用过程中,因乙方的责任而导致的甲方及相关主体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交货期、方式、地点:
1.交货期以生效订单载明日期为准;未载明的,自订单生效之日起【】日内完入围付。。实际交货3日以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做好接货准备(避开节假日)。甲方有权在甲方认为必要时对交货时间和地点作出调整,乙方应予配合,但应在乙方发货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交货地点为: 上****路****号。
4.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对照《订货单》对所收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及随附资料进行核对验收。本款核对仅限于到货清点和外观验收,不替代第七条约定的质量及性能验收。
第六条 运输及包装:
1.运输方式: 乙方送货上门 。
2.乙方自行负责运输,负责运输安排、装卸、全部运输费用,并承担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3.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常规(或特殊)要求及出厂标准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和经受合理装卸,备品备件按要求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污渍、损毁、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调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和损失。
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 货物验收:
1.货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在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后按第二条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与乙方签署《验收单》。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并不视为货物当然合格,也不因此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乙方仍应就其向甲方交付的货物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对于货物的隐蔽质量瑕疵、内在性能缺陷,甲方在验收时无法发现的,无论是否完成验收、是否超过质保期,只要在产品合理使用寿命内,乙方均应承担质量责任;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甲方发生安全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合同有效期限制。
2.如乙方实际交付的合同货物数量多于订单约定数量的,对于超出部分,甲方有权选择是否予以接受。如接受,甲方有权按不高于约定的单价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拒绝接受,乙方应负责立即将超出部分收回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不对其所拒绝接受部分货物承担任何风险。
如乙方实际交付的合同货物数量少于订单约定数量的,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5日内补发,如乙方未补发的,在结算周期内按实际收到货的数量结算,且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费用结算: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合同项下的费用结算按以下方式进行:
1.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乙方凭甲方签字的《验收单》与甲方结算。结算周期为一个月,双方于次月【】日前核对上月验收合格货物。
2.乙方向甲方交付单次订货单数量全部货物,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货物的验收,乙方应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单》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经甲方核对确认的上一结算周期总货款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核对无误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发票总价款。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合规,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被税务机关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税款损失、滞纳金、罚款、维权费用等,且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前述款项。
3.发票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前向甲方提交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发票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延迟付款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迟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1)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单位: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松江支行
账号:1001739619000100241
税号:91310117703136983H
地址:上****路****号
电话:021-****4679
(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单位: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应在甲方付款前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维修及更换:
1.在质量保证期如产品出现使用故障或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应在5日内予以更换、退货或者维修。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如乙方无法更换货物或维修的,或乙方未在5日内更换或维修的,甲方可要求退货。甲方亦可不经过更换/维修程序而直接要求乙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退货。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于5日内退还货款或从应付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有逾期,则每日还应当支付未退货款0.3%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物的,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维修,但乙方未在限定期限内维修完毕的,甲方有权先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2.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瑕疵、缺陷问题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就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除按约定完成维修、更换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产品故障导致的停产停工损失、第三方索赔损失等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更换后的产品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第十条 乙方保证:
1.乙方保证其有权或已经获得充分的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乙方应保证其有权或已经获得相应许可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的知识产权或合法的生产、销售、转授权的权利,乙方确保任何第三方不得就合同货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涉及或使用乙方及/或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则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所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对价,乙方保证甲方无须因使用乙方产品而向任何第三方报备、报审或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知识产权许可费等任何费用。乙方负责进行完整必要的在先权利搜索和排查,并郑重承诺并保证在世界范围的任何法域内使用合同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悬而未决的或潜在的关于合同产品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诉讼、警示通知或纠纷程序。否则,如果第三方以合同产品或其部件直接或间接地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为由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索赔的,乙方应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并承担费用:
a.为甲方获得继续使用产品的权利;
b.如甲方书面同意,以未侵犯上述权利的、相同功能的产品更换或修正该产品;
c.如果甲方书面同意,退还该产品的价款,包括甲方的额外成本(安装费用等)。
3.如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出该些产品涉嫌侵权或违法,乙方应及时提供证据及人员负责解决,乙方应保证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免于遭受此类的投诉、争议、诉讼或仲裁;一旦该些产品被司法或行政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为侵权或违法,甲方有权披露乙方为该些产品的供应商,乙方需承担所有责任、为甲方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到的一切损失。甲方由于法院判决或者其他原因替代乙方承担了相应责任的,甲方可以全额向乙方追偿。
4.即使本合同结束后,本条约定的义务也永久约束甲乙双方。乙方不得以质量保证期结束为由拒绝履行本条项下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或者未按时予以更换/维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在未结算货款中扣除相应的货款。如未结货款不足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此外,乙方迟延交付货物或延迟予以更换/维修的,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延迟履行部分货物对应的价款总金额的5‰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日的,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累计交易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或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侵犯第三方权利问题,甲方除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更换或退货、返还货款外,甲方有权利就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退回给乙方的货物对应的价款金额的30%,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也有权因质量问题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之前本合同项下累计交易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在质量保证期限及使用寿命时间内,因乙方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非由甲方操作不当引起的直接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为甲方提供质量保证服务,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果该等质量问题是因甲方的使用不当引起的,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质量保证责任,但是甲方应承担相应合理的维修、更换费用。
4.甲方无故未按时结算货款时,经乙方同意延缓期后也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应付货款0.01%按日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的供货有保障责任,若违背本合同第一条第7款约定的,应当支付本合同项下累计交易金额之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应按本合同项下累计交易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为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行为而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及/或间接损失,还包括甲方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而支出的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差旅费、担保费、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先行扣除任何乙方欠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
7.由于乙方产品质量缺陷和瑕疵造成用户损失致使甲方遭受客户索赔的,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程度和影响,选择解除本合同或部分订单。乙方应在解除通知送达后7日内返还被解除部分对应的已付款项,并按约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要求退货的,由乙方负责取回并承担拆卸、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并按本合同项下双方累计交易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行使的;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交货的次数累计3次及以上;
(3)乙方交付的货物出现质量瑕疵、缺陷问题的次数累计3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缺陷、假冒伪劣或严重批次问题不受累计次数限制);
(4)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5)乙方违反上述第十一条的约定;
(6)非因甲方操作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
(7)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并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通知的救济期内未能采取补救措施以纠正违约行为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
(9)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许可、资质、能力等的;(10)乙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导致本合同项下甲方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11)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而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
3.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终止前甲、乙双方已发生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所产生的义务或责任的承担。
4.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三条有关质量保证、第十条乙方保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第十九条依其条款性质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效力。
5.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亦不影响该方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不迟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机关出具。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证明文件,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凡未按本款要求履行通知义务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均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发生违约行为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30个日历日或以上时(自不可抗力通知发出起算)且不可抗力事件处于持续状态,双方均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或在协议涉及多批次履约的情况下,终止受影响批次的交付,并书面通知另一方,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及时加以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诉讼/仲裁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有权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当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通知和送达:
1.根据本合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当面送交(对方应当签收)等方式传递。传真可作为辅助送达方式,但事后必须以上述约定方式补充送达。
2.如以书信或以特快专递信的方式,寄往本合同所述的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该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将被视为已送达该一方。任何寄出的通知,在寄出3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邮政局出具的投送收据,证明该通知已送达收件人。以传真通知的,以发送传真一方的传真机发送成功报告为准;以电子邮件通知的,以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的服务器为准;专人递送或留置在该一方的法定地址或该一方在本合同所述的通讯地址,视为已经通知。
3.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乙方:
联系人:XXXXX
电话 :XXXXXXXXXXX
邮寄地址: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
甲方:
联系人:XXXXXXXXXXXXXXX
邮寄地址: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
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5.甲乙双方确认上述通讯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调解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6.因合同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未及时告知合同相对方和法院、合同相对方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任何通知、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合同相对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对于上述合同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被送达方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7.本第十五条约定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均明确同意的特别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因为任何原因被法院、仲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本条款约定内容均为有效。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与附件: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订货单》;
附件二:《验收单》。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止。如果是异地签订,传真件经双方确认后亦有效。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将其传真给对方后3日内,应当将已经加盖己方公章的合同以专人递送或者特快专递邮寄的形式提交对方,以便双方存档管理。
2.本合同一式肆份,乙方持贰份,甲方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署后,本合同中的约定将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任何关于本合同主体事项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以前任何关于磋商与本合同签署有关的书面或口头意向协议、会商纪要、往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协议或函件。
第十八条 合规性承诺:
1.乙方慎重向甲方作出至少下列的声明、承诺与保证:
(1)乙方为合法设立、有效存在的法律主体,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充分的合法权力、权利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许可或授权),已经或将要自担费用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许可证、执照和登记,不会存在任何法律或实际的障碍(包括但不限于许可证要求方面的障碍)阻止其完成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
(2)乙方将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并将以合法、正当、合乎商业道德的方开展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不会从事任何不正当交易行为或者将对甲方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或信誉的行为。
(3)乙方(或乙方确保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无论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商业娱乐、国内外旅游、商业投资机会回报等非正当物质利益以换取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乙方进行非正当业务支持,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工作人员的给予任何非正当物质利益以谋取乙方商业利益的行为应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声明,就本合同的签署,其未实施任何商业贿赂,并保证将来不会实施任何商业贿赂。
(4)当有关部门对反映乙方违规违约的举报进行调查时,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乙方对第十八条第1点下的任一声明、承诺或保证的违反应被视为乙方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下甲乙双方累计交易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全部损失,而且,甲方可以自行决定立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改正和/或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
第十九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于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营销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无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以及本合同内容(以下统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将前述保密信息全部或部分地复制、复印、使用、泄漏。甲、乙任何一方均应保证其工作人员以及经对方同意的其他人员/实体履行不低于本合同保密程度的保密义务并就前述主体的行为向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2.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守约方有权据此提前解除本合同。
3.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仍持续有效。
第二十条 售后服务
1. 服务内容
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1)产品安装、调试及使用指导;
(2)产品质量问题的维修或更换;
(3)技术咨询及操作培训;
(4)其他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2. 服务响应时间
2.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服务请求后【 】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在【 】天内提供解决方案或上门服务。
2.2 紧急故障(如影响甲方正常运营的严重问题)乙方应在【 】小时内优先处理。
3. 保修期
3.1 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保修期为《》个月,自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签署《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3.2 保修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导致的故障,乙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因甲方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的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 维修与更换
4.1 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 】服务,维修周期不超过【 】天 。
4.2 若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 (同一故障维修【 】次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免费更换同型号或更高规格产品。
5. 技术支持
5.1 乙方应提供( ) 技术咨询支持,联系方式包括:电话 XXXXXXXXXXXXXXXX、邮箱XXXXXXXXXXXXXXXXX在线客服等。
6. 服务费用
6.1 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更换费用(不含甲方人为损坏或第三方因素导致的故障)。
6.2 保修期外,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 (按市场价/双方协商价),具体费用另行约定。
7. 违约责任
7.1 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因乙方售后服务不到位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
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订货单 |
|||||||
|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电话: |
|||||||
|
交货地址:****路****号 订货日期: 交货日期: |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 |
订货数量 |
小计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合计人民币(含税):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 ) |
|||||||
附件二:
验收单
验收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
到货日期: ;验收日期: 。
一、验收货物基本信息 验收人: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合格/不合格 |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技术要求:为规范飞机加油车、辅助作业车产品零部件配置标准,稳定产品整机质量,完善产品标准化,保障批量生产的稳定性、产品一致性与质量可追溯性,助力产品规范化迭代升级,拟对定型产品所用外购零部件明确型号和品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2026年度CPU模块等框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1100005013016087001001
采购编号:TC26040EH
供应商:(盖公章)
2026年 月 日
目 录
(本目录为格式,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目录标注各项页码)
资格审查索引表
|
序号 |
审查条款 |
响应文件 所在页码 |
是否满足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注:资格审查索引表按采购文件第一章“3.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及顺序,供应商将应答情况及页码标注在此表中。
评分标准索引表
|
序号 |
评分标准 |
响应文件 所在页码 |
应答情况 |
|
1 |
(如根据具体指标评审,需在此列标出具体指标数值)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注:评分标准索引表按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的内容及顺序,供应商将应答情况及页码标注在此表中。
一、报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已详细查阅了关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现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已提交采购保证金。
据此,授权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采购及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响应有效期同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2.本供应商承诺,如果我们的响应被接受,我们保证按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保证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3.本供应商同意遵照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本供应商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响应文件或入围后拒签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我们同意采购人撤销对本响应文件的所有承诺,并不退还采购保证金。
5.本供应商愿意承担直至合同签订时止为此项采购响应所开支的一切费用。
6.本供应商理解采购人没有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其他响应文件的义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上海承飞航空特种设备有限公司2026年度CPU模块等框架采购项目 |
|
供应商 |
|
|
报价(含税) |
元 |
|
采购保证金 |
元 |
|
交货期 |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该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三、采购保证金缴纳凭证
若采用电汇(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电汇转账凭证复印件;如采用保函,此处应提供保函复印件,保函原件同响应文件一起提交到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
…… |
注:
(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商务(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技术(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偏离表,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2)如所有条款均无偏离,上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均无偏离”即可,无需逐条列出。
(3)商务、技术偏离表可以合并或分别列开。如果供应商认为有可以体现出自身实力的正偏离参数,也可以在偏离表中列出。凡没有列入偏离表的内容,均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五、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 |
品牌 |
|
1 |
CPU模块 |
KS105C2-16DT |
个 |
Kinco |
|
|
2 |
扩展模块 |
KS122-12XR |
个 |
Kinco |
|
|
3 |
扩展模块 |
KS133-06IV |
个 |
Kinco |
|
|
4 |
***网型一体机 |
MK043E-20DT |
个 |
Kinco |
|
|
合计(含税): |
|||||
六、资格审查资料
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资金 |
|||||
|
地址 |
|||||
|
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
|
员工总人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
|
高级职称人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
|
资格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 |
|||||
|
企业财务状况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23年 |
|||||
|
2024年 |
|||||
|
2025年 |
|||||
|
关联单位 |
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
||||
|
与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
|||||
|
响应设备制造商名称 |
|||||
|
备注 |
|||||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复印件(承诺函参考格式后附):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允许制造商(或其所属销售公司)及代理商参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所属销售公司,应出具双方控股或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双方公章;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为其出具的授权文件或长期供货协议,授权文件有效期应涵盖本次采购的有效期。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8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1项所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和能体现出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等信息的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涉密信息可做遮盖处理。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且财务状况良好,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企业信用
1)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披露行政处罚(信用中国-信息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行政处罚,***网络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信息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络截图)。
2)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截图)。
3)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近五年内(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违法记录(***网,***网络截图)。
***网-高级检索
①无行贿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1年8月1日至报名开始日)。
当事人:供应商公司名称。
②串通投标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串通投标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1年8月1日至报名开始日)。
当事人:供应商公司名称。
4)截止至报名开始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提供截图)。
(6)供应商具有所投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内(2023年8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注:企业信用截图查询时点为本项目采购邀请发布之后至响应截止日之前,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若供应商未提供相关材料,将在评审当天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评审小组审议。
承诺函(参考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采购,现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1)我单位具有所投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内(2023年8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我单位非联合体响应
特此承诺,我单位对此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供应商如存在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请如实列出。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同类项目业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供货内容 |
签订时间 |
证明材料 对应页码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具体要求以资格条件及评审办法为准,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
八、资质证书
九、供货期及服务保修期
十、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 评分标准”,按各评分项逐项提供。
十一、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文件)
注:采购文件中未提供的格式及表格,供应商自拟。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1835/rx2XOqEBLRKCxEZfSStP.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