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彬州国华合创5万千瓦风电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公告
编号:总-彬州风电项目-商混(应急采购)2026-58
一、公开询价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彬州国华合创5万千瓦风电项目经理部 ,资金来自业主支付,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工程所需商混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为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彬州国华合创5万千瓦风电项目经理部,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龙高镇,风电场距离彬州市直线距离25km。场址区属塬梁沟壑地貌,地形开阔平缓,海拔高度介于1000~1160m之间。装机容量50MW,设计安装3台5.6MW +5台6.7MW风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风电场以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接入新建升压站,再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太村110kV变电站。
2.招标内容:商混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2026年09月17日10时30分至2026年09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cn完成报名并下载电子询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10时30分(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4.3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轮或多轮报价。
五、***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网”(网址:https://****.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彬州国华合创5万千瓦风电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龙高镇龙马村委会旁中交三公局
采购组织机构: 中交三公局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深沟村2-1****花园四惠国际
公司联系人: 宗涛 联系电话: 187****5228
项目联系人: 张雪媛 联系电话: 187****7176
2026 年 9 月
六、物资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商混 |
C20 |
方 |
300 |
陕西省咸阳市 彬州市龙高镇龙马村委会旁中交三公局彬州风电项目 |
按照甲方通知要求 |
|
2 |
商混 |
C25 |
方 |
700 |
||
|
3 |
商混 |
C30 |
方 |
1500 |
||
|
说明: |
1、专票税率 % 。 |
|||||
|
2、报价有效期 天(不小于30天)。 |
||||||
三.报价说明和要求:
(一)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等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供应商应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要求对原材料进行验收并将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交买方项目部备案,买方项目部对原材料进行抽检。
(二)供应商必须获得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本次询价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技术指标、环保指标、安全指标等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施工区域政府相关规定。
(三)品牌要求为:本次采购物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设计标准要求。
(四)此次报价为固定价,其他费用包含:包税金(含增值税)、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五)验收方式:提供按方结算,项目抽查过磅复核计量(抽查复磅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六)结算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七)结算单价:结算单价为最终合同签订单价,供货期间不予以调整。
(八)结算数量:每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九)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甲方留存。
(十)发票开具: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十一)结算及付款:
1.双方办理结算审批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 %; 90 个日内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7%。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2.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 (7) 方式进行支付。
(1)使用现款支付;
(2)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3)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4)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信用证支付;
(5)使用金融产品支付:E信通、云信等
(6)其他支付方式:无;
(7)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构成):(1)(2)(3)(5) 。
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为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1836/jZkzraABMqitpwL5e78o.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