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高栏港区雷蛛作业区珠海东方重工通用码头工程
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海港高栏港区雷蛛作业区珠海东方重工通用码头工程招标人为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机械设备租赁服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位置:工程位于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港高栏港区雷蛛作业区。
2.1.2工程结构、工程内容及主要工程数量:本工程建设1个20000吨级通用泊位,含1***平台长50m、宽30m,1座引桥长 47m、宽 25m,后方 325m防洪大堤加固,4座墩台平面尺寸为12mx8m,,4 座钢联系桥尺寸为 2x35m、2x25m,疏浚工程(进港支航道长 444.73m、宽 140m、设计底标高-10.6m,回旋水域回旋圆直径为332m、设计底标高-10.6m,停泊水域宽50.4m、设计底标高为-11.6m),运输通道长 49.7m,宽 25m。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标的:为用于本工程的机械租赁,所需机械型号为60t履带吊、水泥搅拌桩机、PC200挖掘机、旋挖钻机、长臂挖掘机、冲孔桩机、20m³自卸车、7.5米随车吊等,柴油投标人提供,具体项详见下文及工程量清单。所需机械应工况良好,机械状况满足现场作业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持证操作人员,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2租赁服务时间:租赁服务时间暂定为2个月,实际租赁服务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3租赁服务地点: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港高栏港区雷蛛作业区。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按月支付,每月末乙方将当月租赁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出具的计量单、工程量统计表、现场签证单等)交于甲方审核完毕后;甲方按照审核确认属于乙方当期完成租赁时间的部分,并按80%租金比例支付乙方。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并取得业主审核确认后支付至90%,在双方签订《完工结算书》后支付至 95 %,业主港口经营码头试运行满12个月,通过首个汛期/台风季考验后支付至 97 %,结算总价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收到业主质量保证金后支付。
2.2.6最高限价:无
2.2.7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机械设备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书资料。
3.3 租赁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内至少有1个施工(租赁)的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4.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4.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6-16 15:30:00至 2026-6-21 15:30:00(北京时间,下同),***平台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收取售标费用:整标收取,标书费300元/套。
4.3.1 ***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交建云商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6-21 16:00:00,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6-28 16:00:00,投标人应在***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服务费收取标准6.1 ***网实行有偿服务,向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中交内部单位或海外属地采购或第三国采购中标单位不收取)。
6.2 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向中标主体推送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中标主体需在中标结果发布后10天内完成费用缴纳,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费用缴纳,否则系统将限制签订合同,招标人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采购。
6.3 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将纳入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集团“黑名单”。
6.4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算,标准如下:
6.4.1 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6.4.2 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6.4.3 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6.4.4 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6.4.5 1亿元(含)以上:50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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