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武川乡A区10万千瓦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土建工程采购公告
一、采购类别: 工程分包
二、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三、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
1、分包工程承包范围:白银区武川乡A区10万千瓦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土建工程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图纸中所有的施工内容,且所有工程量均按图纸净量据实结算。
(2)集电架空线路建筑工程:全部线路复测,铁塔基础的土石方开挖及回填、余土外运(需运送至甲方指定弃土场)、基础钢筋制作安装、护壁钢筋制作二次倒运及安装、地脚螺栓二次倒运及安装、混凝土浇筑(基础、护壁、排水沟、保护帽等)、浆砌石护坡或挡土墙、3:7灰土、平降基等。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超越征地红线,且超越发包人(业主)划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在开工前充分向甲方或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如未了解情况或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破坏后的原有农田、林地、土地、耕地等的复垦。
(6)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树木砍伐、清障及赔偿工作。
(7)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超挖、弃土、临时用地、施工便道、环水保罚款、造成环水保破坏返工、压坏耕地、青苗和植被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其他设施损坏及所面临的国土自然资源局行政罚款、刑事责任均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要求进行按原貌恢复。
(8)乙方施工、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指甲方负责租地或征地的永久道路范围外的其他所有项目道路用地)等乙方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手续办理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线杆迁移费、植被恢复费用、民事协调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时乙方使用的临时用地应按原貌恢复。
(9)在政府审批用地范围内的基础上,乙方自行解决为保证施工的集电线路工程区域满足水土保持及当地村民要求而采取的的所有费用。
(10)土石方回填密实度要求:不小于0.94压实度;土石方回填填方粒径要求小于50mm。
(11)乙方施工的集电线路工程区域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施工区域的垃圾或者弃方造成损坏农田、林地、土地、耕地、草地。如乙方未做好施工区域的防护措施,导致施工区域的垃圾或者弃方损坏农田、林地、土地、耕地,损坏的农田、林地、土地、耕地产生的赔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要求恢复农田、林地、土地、耕地的原貌。
(12)乙方质保期内施工质量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运行故障,产生的各种手续及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按照《GB 50173-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网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且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执行。
(14)其他施工范围:其他本范围未具体列举,但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和采购文件中已约定的工程内容、或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考虑到的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同样属于本标段内的工程范围。
(15)乙方需投入专职质量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
(16)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
2、合同价格中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工程全部施工工程内容:
(1)本工程的钢筋和地脚螺栓为甲方提供,其他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购买,乙方采购的材料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购买其他所有材料、设备的费用已摊销到合同每项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供应材料单位资质,购销合同和发票,并对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须重新采购,其费用自理,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须负责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检验或试验工作,并承担其费用,提供有效的相关检验报告和检测单位的人员、单位、设备资质。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合同约定应由其采购的材料、设备,否则甲方将处以该材料价款2倍的违约金。
(5)按本合同分工,所有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采供,即使已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也一概不计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的任何款项内。
(6)凡乙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自行结帐付款,严禁以甲方的名义进行赊账、欠账、担保;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乙方需要负责甲乙双方设备材料在甲方指定仓库进行卸货和二次转运,并承担二次转运的费用,乙方需配合甲方指定的物资管理人员进行入库出库登记。
(8)乙方施工需要的材料运输需优先考虑采用人工运输或骡马车队运输,并承担占用相应的国土、林业等手续办理,乙方承担的其费用已摊销到合同每项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9)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并负责上述机械及工器具的转运、保管、维护、检测等,确保施工机械及工器具使用安全。
(10)乙方负责提供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合格证、检验证和所有特殊人员上岗证(如高空证),并处理好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
(11)乙方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含文明施工、安全设施、安全质量迎检等设施)采购、搭设和维护。
(12)乙方负责做好自身的冬季、雨季、炎热天气施工的措施。
(13)乙方负责自行施工成果的成品保护。
(14)乙方负责自身员工施工安全的教育、劳保用品的发放并按规定缴纳员工保险;负责提供自身施工人员的保险和体检证明(县级医院以上);负责提供工程所使用的大型机械的工程保险。
(15)乙方应及时发放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工资,如乙方未及时支付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工资,经甲方核实确实如此,甲方可从支付乙方任何一笔款项中优先扣除该工资款直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
(16)乙方负责钢筋的加工,火工材料的购买及爆破的相关手续的办理(若有)。
(17)乙方负责铁塔基础开挖、铁塔基础浇筑、钢筋制作安装的施工。
(18)乙方负责独立完成三级质量验收,填报验评表格,施工记录表格的填写。
(19)按照甲方资料要求、施工进度向甲方提供与施工进度匹配的相关资料,配合四级验收和质检站的抽检工作。
(2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及其匹配的相关资料同步进行。
(21)乙方负责配合其他标段的测试调试等工作,负责已完工程的验收、消缺、创优工作。
(22)乙方负责及时向甲方提供现场签证的依据,负责配合甲方办理上报业主的工程签证。
(2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得到发包人通知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果乙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4)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无故停工(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若乙方无故停工一天,并且接到甲方通知后仍继续停工,则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25)在施工隐蔽工程时,必须通知甲方人员到达现场后才能施工。
(26)为促进工程进展,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材料检测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乙方须负责自行采购材料送检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或试验工作,并承担其费用;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须重新采购,其费用自理,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于第三方检测机构与甲方已达成合同关系,检测试验费用将直接由甲方支付,后续在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进行扣除。
(27)乙方负责承担上述全部工作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如果上述费用甲方代付了部分,则结算时从乙方工程结算价款中扣减,甲方代付金额从结算价款中进行扣减。
(28)服从甲方公司安全建设管理要求,设置班组,固定班组长、技术员、专(兼)职安全员,且相关人员必须符合任职要求,班组设置应覆盖每一位施工人员。
(29)乙方根据现场施工类型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0)施工资料由乙方编写、报审、组卷归档、移交(含电子版),施工过程资料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独立完成,并及时报送甲方审核,并在工程竣工时统一移交给承包方。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过程资料未与施工进度同步,每发现一次,便从乙方工程结算价款中扣减1%,直至扣到竣工结算价款的20%。
(31)甲方仅承担塔基永久占地费用,其余所有占地费用及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其费用已摊销到合同每项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乙方自行处理地埋电缆施工需要的施工场地并办理用地手续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承担的其费用已摊销到合同每项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32)乙方必须同意并开***平台、银行承兑或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且贴息费由乙方承担。***平台导致的进度款支付延误,产生的后果需乙方自行承担。
(33)施工外部关系协调,乙方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施工过程中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及村民纠纷的协调及费用;由于分包方采购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分包方技术、材料、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如乙方协调不力,甲方出面协调,涉及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应妥善处理其与劳务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合同争议、纠纷,避免甲方被动参加乙方与劳务单位及个人之间的仲裁、诉讼案件。在无证据证明甲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当甲方作为被告被动参加乙方与劳务单位及个人之间的仲裁、诉讼案件时(以甲方收到法律文书为准),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在最近一期工程款中暂扣20万元人民币,作为甲方为此案件支出或将要支出的差旅、取证、专家咨询、律师聘请、法院诉讼等费用;
(b)在最近一期工程款中暂扣10万元人民币,作为对甲方内部政策运作受损、企业声誉负面影响等的赔偿;
(c)案件终裁或终审认定甲方无过错(以甲方收到法律文书为准)时,甲方暂扣第(a)、(b)项30万元人民币将正式扣除,且甲方将乙方与劳务单位及个人录入内部负面记录;
(d)案件终裁或终审认定甲方有明显过错(以甲方收到法律文书为准)时,甲方退还暂扣第(a)、(b)项30万元人民币。
(35)甲方委派的其他零星工程。
四、采购人:中电建(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平台:***平台
联系人: 梁恒硕
联系方式:157****9097
日期:2026年09月10日
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8日上午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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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1863/0wn2jaABLRKCxEZfhXq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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