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6J6-FG033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宣威水库工程首部枢纽施工项目所需零星材料,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宣威水库工程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境内,拟建坝址位于沅江干流清水江上游河段,坝址距离贵阳市180km,距离凯里市49km,距离都匀市33km,有都凯大道、S311台下线从坝址左岸附近通过,目前有乡村公路通至坝址。宣威水库工程是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的Ⅱ等大(2)型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681m,死水位657m,水库总库容12430万m3,防洪库容4900万m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首部枢纽工程、供水灌溉工程。首部枢纽工程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表孔+供水灌溉进水口+发电引水系统和地面式厂房组成。
2、采购范围:水电九局宣威水库工程首部枢纽施工项目工程施工所需零星材料。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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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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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金材料 |
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
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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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线电缆及电器元件 |
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
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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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器具及小型设备 |
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
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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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化工材料 |
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
批 |
1 |
(1)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采购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以上综合单价为货到工地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装卸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规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到工地交货前的含税费用及其他应该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3)项目部根据现场施工需求,不保证每次发货均为整车运输,运输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交货期须符合项目进度要求。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需求计划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不得耽误工程正常施工,并且法定节假日需正常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需求计划的7日内供货。
5、交货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首部枢纽项目指定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1)质保期为12个月,满足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图纸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2)现场初验按国家标准进行,初验不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拒绝接受该批标的物,且采购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采购人对货物的目视检查验收,不免除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所承担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包括因货物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保留追究供应商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货物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由质量问题引起采购人的损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条例。供应商运输车辆车厢必须保持清洁,无其它杂物。
(4)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7、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送货清单》(一式四份)于13日前到买方办理本期《材料结算单》(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两份)。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当月15日前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付款方式:卖方提供当月《材料结算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买方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核对,买方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办理付款流程。买方于结算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60%;结算后90日内支付至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一次性无息支付卖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付款前需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迟延开具发票的,买方有权顺延付款。卖方未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8、实地勘察:供应商单位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响应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对现场交通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
9、其他:实际采购实施过程中,若发生未涉及采购清单内的其他物资,采购价格由买卖双方通过谈判方式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原则上不高于市场价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3年经审计或企业自行出具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企业现金流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4、供应商2024年至今具备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类似销售业绩不少于3 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09月14日17:00前(北京时间)***平台(https://****.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注册在“***网”(网址为https://****.cn)右侧快捷入口,切换“新版登录”,选择“供应商登录”进行供应商注册。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平台”(网址为https://****.cn)全程在线开展,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等流程须各响应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响应供应商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响应,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失败,将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平台客服,***网站首页“联系电话”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3.平台在线签到:***平台集中解密,各供应商无须在线签到。
4.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平台统一进行集中解密。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供应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网(http://****.cn)***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设备物资部
地址:贵州省****路****号
邮编:550081
联系人:郑工
电话:177****5676
电子邮箱:40****@****.com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话:177****5676
电子邮箱:40****@****.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176****8617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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