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6J5-FG0812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阿克塞供水工程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阿克塞供水工程商品混凝土(第二次),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主要由取水工程、引水工程、配水工程及消能建筑物等部分组成。设计引水流量4.4m3/s,年调水量为4545万m3。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
取水枢纽坝址位于大哈尔腾河中游下段骆驼脖子以上3.2km处,枢纽布置采用闸坝结合的低闸坝引水方案,调蓄库容293万m³,总库容971万m³。枢纽工程为粘土心墙砂砾石坝工程、溢流坝工程、泄冲闸工程、上坝线引水枢纽启闭机室及控制房上部工程、事故检修门排架、进水闸工程、右副坝段、上下游护岸工程、地基处理和冬季泄流节制分水闸工程。
输水线路自取水枢纽引水开始,线路沿党河南山以南戈壁前缘大哈尔腾河右岸阶地西北行穿越G215线后过渡至阿尔金山南麓戈壁前缘北行穿越阿尔金山南北两侧最窄的山体——当金山(分水岭)至小鄂博图沟出口,输水线路总长度168.433km,采用“无压+有压”输水方式,其中枢纽至穿越当金山段(3#隧洞出口) 采用无压输水,3#隧洞出口至调蓄水池段采用有压输水。主要建筑物由无压管道、隧洞、暗涵、渡槽和有压管道组成。
2、采购范围: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不含泵送费及运输费。响应供应商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1、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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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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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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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5F200W4 |
m³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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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抗硫酸盐F200W4 |
m³ |
1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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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F50W6 |
m³ |
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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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0F250 |
m³ |
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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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30F50W4 |
m³ |
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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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品混凝土 |
C30抗硫酸盐F200W4 |
m³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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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砂浆 |
M25(C30) |
m³ |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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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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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供应商保证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不含泵送费及运输费。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标的物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4)本次采购价格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涨幅等因素调整单价。
(5)本次采购所涉商品混凝土按实际签认量结算,按“m³”计量。
(6)供应商在参与时需提供采购商品混凝土任意规格检测报告1份。
(7)本次采购所投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所供该批次材料全部进行退场处理,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
(8)供应商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交货时间:2026年10月-2026年11月,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水电四局施工现场(本次采购为出厂交货,报价不含运输费用)
6、质量要求:
6.1 响应供应商保证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上述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同时必须满足本项目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专家巡查组现场抽检、工程监理部试验室和采购方现场试验室针对本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特定要求。
6.2 商品混凝土进场时必须同时配带出厂材质检测报告。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物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若进场材料检测不合格,响应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
6.3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照行业规定按照批次及时提供用于拌制混凝土的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粗细骨料等)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6.4 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满足标准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抗压、抗拉、抗渗、抗冻等质量自检报告。
6.5 响应供应商的拌和设备必须具备生成相应原始记录数据的功能,并给予保存直至当批次 28 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满足质量要求,否则,响应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追查分析相关原因。
6.6 为保证混凝土色观效果,响应供应商应使用同一种水泥、粉煤灰和外加剂,如需变更原材料品牌,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6.7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需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5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商品混凝土按照实际签认量进行计算。
7.付款方式:
7.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响应供应商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一票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在响应供应商尚未提供采购人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响应供应商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采购人主张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 本次采购标的物的付款方式:每月 10日响应供应商应针对上月运抵工地现场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收到并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增值税13%专用发票挂账后,提供货款发票为一票制。由采购人根据每月资金支付计划,于次月支付上月运抵工地的货物发票金额的60%-80%,预留3%作为质保金,剩余17%-37%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60%-80%支付,货物全部供应完成后在6个月内付清。质保金自货物供应完成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免除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的质量责任。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同时响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若因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采购人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人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7.4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2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工程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供方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7.5最高限价要求:本次采购商品混凝土整体最高限价不含税1891.2373万元,含税2137.0982万元(含税13%),若响应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否决其响应。
8、商品混凝土验收、计量方法和标准:
8.1 商品混凝土数量按“m³”计算。
8.2 响应供应商在装车交付时,应随采购人运输车辆提供由搅拌站指定人员签发的《混凝土送货单》,送货单须注明运输车号、砼标号、数量、使用地点、部位、出料时间等内容。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由采购人质量员、材料员共同验收,并以采购人指定人员(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队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混凝土送货单》所载明的供货数量作为验收混凝土数量的依据。
8.3 混凝土到达工地后,采购人有权核查响应供应商《混凝土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可以抽查响应供应商供应的任意车辆商品混凝土过磅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复核方式进行复核,经采购人抽查过磅混凝土方量按照施工混凝土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
8.4 若在抽查后发现响应供应商供应的任意一车的商品混凝土方量误差超过-2%的允许误差范围时,则该批次内响应供应商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批次内全部抽查结果中的最小值进行统计结算。若任何抽查车辆方量误差超过-5%时,罚款5千元,连续抽查 3 车误差均超过-5%时,罚款5万元,响应供应商须在3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8.5 响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商品混凝土数量的抽查核实工作。
8.6凡因材料本身制造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品质不合格、制造工艺不当或存在内部夹渣、裂纹、气孔等隐蔽瑕疵)直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无论该材料是否已通过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或批准使用,响应供应商(中标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立即无偿更换缺陷材料、返工修复损坏工程、承担事故处置及加固重建等全部费用,并全额赔偿采购人及第三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该责任不因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届满而免除,采购人先行承担赔偿后被第三方追索的,有权向响应供应商(中标人)全额追偿。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3、响应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商品混凝土任意规格检测报告1份
4、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近三年(2023-至今)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3-202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16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网址为https://****.cn)获取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标由“***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标结果。
2、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平台客服(https://****.cn,***网站“首页/****中心***平台-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平台(http://****.cn)***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公司
地 址:甘肃****路****号****大厦
邮 编:730070
联 系 人:安娜
电 话:0931-***7117
电子邮箱:__****@****.com
项目联系人:万媛媛
电 话:177****3241
电子邮箱:29****@****.com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0931-***7117/177****3241
电子邮箱:__****@****.com /29****@****.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971-***8178;0971-***8310)提出投诉。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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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1863/KQlgj6ABLRKCxEZfoex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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