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大西江农场建筑用玄武岩采石场采矿权出让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0000G26090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嫩江市大西江农场建筑用玄武岩采石场采矿权出让项目已由嫩江市人民政府文件嫩市政发【2025】78号文件批准,嫩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出让嫩江市大西江农场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出让人)名称: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人(出让人)场所:黑龙****路****号
***平台名称:***网;场所:http://****.gov.cn
2.2 项目名称:嫩江市大西江农场建筑用玄武岩采石场采矿权出让项目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核实区位于嫩江市西南约 26km 处,行政区划隶属嫩江市大西江农场,核实区所在1:5万地形图分幅号为大西江农场幅(M51E019020)。****中心点地理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为:东经124°52′57.07″,北纬49°01′54.2″
核实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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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号 |
X |
Y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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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
5433399.77 |
42418704.25 |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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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 |
5433399.07 |
424187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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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 |
5433395.72 |
424188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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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 |
5433455.68 |
4241896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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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 |
5433314.78 |
4241900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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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 |
5433209.41 |
4241903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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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7 |
5433104.03 |
4241905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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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8 |
5432976.81 |
4241906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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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 |
5433020.36 |
4241898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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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0 |
5433063.00 |
424189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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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1 |
5433080.00 |
4241869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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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2 |
5433327.00 |
424187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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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区面积:0.1166km2,开采深度:272.60—22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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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项目概况:
资源储量:边坡内估算建筑用玄武岩矿总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143.61万立方米(矿山扩大区范围内资源量103.53万立方米,矿山一区范围内剩余资源量24.25万立方米,矿山一区边坡外剩余资源量15.83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为96.73万立方米,推断建筑用石资源量为46.88万立方米,控制资源量占查明(控制+推断)资源量67.36%。满足详查控制程度要求。核实区可采资源量为136.43×10⁴m³(采矿损失率按5%计算);最低开采标高221m。
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设计开采规模:12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11.37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嫩江市大西江农场建筑用玄武岩采石场矿采矿权出让,边坡内估算建筑用玄武岩矿总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143.61万立方米(估算可采储量136.43万立方米),出让年限:11.37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原嫩江市大西江农场建筑用玄武岩采石场资源枯竭,采矿许可证已注销,现出让原矿区范围周边资源储量,原矿区采掘平整后的采空区直接纳入新设采矿权范围,****广场。原矿业权人已足额缴纳生态修复总复垦费用172.95万元,新采矿权中标人需承接复垦费用172.95万元并履行原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矿山开采结束后实施统一修复治理。
2.4 多目标管理:
2.4.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
2.4.2.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2.4.3.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4.4.矿产资源开采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杜绝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4.5.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2.5 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2.5.1.中标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建设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应当落实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2.5.2.中标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2.5.3.自觉接受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本次招标限价为: 采矿权出让收益最低限价1.69元/立方米,最高限价5元/立方米。
2.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中标人获得采矿权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实力及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相关承诺书)
3.2信誉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在“***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网”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近三年指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注:针对3.2项、3.3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以下基本承诺(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1)手续办理:中标后立即启动采矿许可证申报,依法及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矿山立项、用地、交通、设计、安监、生态环境、水利、林草、城乡建设,草原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需自行办理,涉及到新设矿权的林地,未利用地、一般地,由中标人自行和所有人(村集体、农场、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而造成矿权延误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费用。
(2)开采与修复:按批准方案开采,全面负责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营。若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开采,确保受托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若自行开采的,须同时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违约后果:违反上述任何承诺,自愿接受取消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赔偿损失等处罚。
注:针对3.4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基本承诺仅需在投标文件“七、承诺书”中一并作出,不单独记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公告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28日
招标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10月30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网”(https://****.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6年9月14 日18时00分至2026年9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网”的《***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2未按“***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网上递交,"***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7、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网***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9时0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
6.3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8、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
9、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9.1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投标人均可对场地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同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进行现场考察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或损害,和任何其他损害、费用、损失或债务责任。
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网”上进行。
10、风险提示:本次招标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投标人中标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采矿投资风险较大,中标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投标人不得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矿石品位、开采条件、政策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11、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12、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招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中标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3.中标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的;4.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网(https://****.gov.cn)、***网站(https://www.****.gov.cn)、***网站(https://www.****.gov.cn)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路****号
联系人:展女士
联系电话:0456-***400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街****号
联系人:段中宇、金岩
电 话:0451-****0318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段中宇
电 话:0451-****0318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路****号
电 话:0456-***4007
日 期:2026年9月14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网''中的《服务指南》***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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