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
澄清公告(第3次)
致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大同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
二、项目编号:SLSG0509G260807002001004
三、澄清内容:
招标公告3.3更正为: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各1人,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C)。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6年06月-2026年08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未承建其它在建项目,如使用已承建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已承建其他在建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进场施工标段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
中标后,拟派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不得擅自更换管理机构人员,并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人员不得挂证不到岗、不得兼职其他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若存在人员脱岗、空岗、履职不到位情况,招标人有权责令整改、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 25.10:“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有关价格的调整不予执行。工程变更调整时,标内变更执行中标单价,新增工程内容的单价执行国家预算价。价款以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此条款删除,相关内容以后续合同签订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庆市大****中心
地址:****路****号
联系人:徐长伟
电 话:136****044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龙弘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广场
项目负责人:刘艳军
电 话:152****279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受理投诉单位: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洪刚
联系电话:133****4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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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20/UAq8j6ABLRKCxEZfEhz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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