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1302G260907001001
1、招标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交易行为,确保采矿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供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大保资班发【2026】1号)现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本招标项目塔河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项目已由塔河县人民政府以关于《拟招标出让塔河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的请示》的批复(塔政发【2026】40号)文件批准实施,出让人为塔河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塔河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项目
2.2 项目地点:塔河县十九站
2.3开采矿种:建筑用砂矿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塔河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项目,中标人须在2年出让年限内按开采方案完成17.35万立方米可采资源量的露天开采。根据《关于拟招标出让塔河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的请示》(塔自然资呈【2026】79号)、关于《拟招标出让塔河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的请示》的批复(塔政发【2026】40号),所产石料全部定向专供省道十室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A2标段,不得外销,同时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营,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与责任,采矿权到期后须完成复垦验收并交回料场。
2.5拐点坐标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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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编号 |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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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831178.555 |
42443674.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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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831268.646 |
42443631.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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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831307.867 |
42443715.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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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831290.889 |
42443787.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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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831189.340 |
42443835.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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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831150.911 |
42443708.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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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S=20443.30m²,开采底标高:380.00m,开采顶标高:42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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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项目概况:采矿权出让,开采标高380.00-421.5m;资源储量可利用资源量18.26万m³,可采资源量17.35万立方米;生产规模8.70万m³/年;须按照开采方案进行开采。
2.7本次招标限价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最低限价1.37元/立方米。
2.8 拟出让年限:2年
2.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中标人获得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3.2信誉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新成立企业以成立日期为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注:针对3.2项、3.3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后附承诺格式。
3.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以下基本承诺(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1)资源定向:本矿产品专供省道十室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A2标段,不对外销售,项目结束后无条件交回料场。
(2)手续办理:中标后5日内启动采矿许可证申报,承担全部费用。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要求及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3)开采与修复:按批准方案开采,全面负责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营。若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开采,确保受托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若自行开采的,须同时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违约后果:违反上述任何承诺,自愿接受取消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赔偿损失等处罚。
注:针对3.4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后附承诺格式。基本承诺仅需在投标文件“七、承诺书”中一并作出,不单独记分。商务部分评分(见第三章)要求提供更为详细、权责清晰的专项承诺书,两者不矛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网”(https://****.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6年9月9日16时00分至2026年10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网”的《***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2未按“***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网上递交,"***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网***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0日9时0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
6.3开标地点:****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投标人均可对场地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同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进行现场考察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或损害,和任何其他损害、费用、损失或债务责任。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网发布。
9、风险提示
本次招标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报告、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编制单位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在公告期内,投标人自行对矿区踏查。中标后对矿区范围、面积、可采资源量视为无异议,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招标人不作任何承诺,出现问题后果自负。中标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中标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塔河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57-***0556
招 标 人: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大街****号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457-***687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骏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外滩1898·A4栋2单元7层
联系人:吴明昊
项目负责人:吴明昊
联系电话:166****2264
邮箱:16****@****.com*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网''中的《服务指南》***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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