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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一期)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纪要(三)项目编号:JG2026-11236

2026-06-15招标变更-澄清广东 - 广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广州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一期)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纪要(三)项目
省份/直辖市 广东 地区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查看41个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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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城***网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一期)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纪要(三)【项目编号:JG2026-11236】

各投标单位:

本答疑澄清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答疑澄清纪要内容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答疑澄清纪要,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纪要:

适用于各标段:

1.本项目分为标段一、标段二、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是否只需开具任一标段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答: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办理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时项目名称填写递交的任一对应标段的名称即可,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递交到任一标段即可。

2.招标文件“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2.2.5(1)”中“产业工人队伍”评分标准“投标人建立了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且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拟投入与项目施工内容特点密切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索工,以上3种特种作业人员,每提供1名得0.5分,每种工种最多提供3名,本项最高得4分。”问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合同附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也同样约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固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不应作为加分项,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规定“业绩数量最多不超过2项,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多于2项,按单项业绩金额最大的2项计算”,该项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限制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公告中“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6年5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请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前只能开出来4月份及以前的社保,请问如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法出具5月份社保证明,提供2026年1-4月份的社保能否满足要求?

答:如因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规定、系统升级或数据更新周期等原因,无法出具招标文件要求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须提供上述部门发布的相关依据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最新可查询到的社保证明。

5.“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中,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及业绩: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的,得2分。类似工程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任一给水工程。且业绩种类包含: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请问类似业绩可否为包含给水或排水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6.“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1)类似工程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给水工程。2)业绩种类包含: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3)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规模以给水部分造价金额为准。请问:类似业绩可否为包含给水或排水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造价规模可否为给水或排水部分的金额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7.招标文件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2.2.5(1)产业工人队伍:1.投标人建立了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且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拟投入与项目施工内容特点密切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索工。2.技能等级人员的配备:投标人建立了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且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拟投入与项目施工内容特点密切相关的技能等级人员。注: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根据《建筑法》第2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25条及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等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由其组织自有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司索工)完成作业。请问: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合同附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也同样约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故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不应作为加分项,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8.招标文件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2.2.5(1)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业绩:1.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得2分。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本项目技术工艺常规,设置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属于不合理限制条件。请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宽竞争范围、充分择优。可否删除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9.招标文件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2.2.5(1)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类似工程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给水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设定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不合理限制条件,不得限定特定行业业绩。依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活动。本项目为市政资质招标的供水工程,核心工艺与水利资质招标的供水工程相同,仅主管部门与服务范围不同,不属于技术差异。问:市政供水工程与水利供水工程,施工内容及执行标准无明显差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宽竞争范围、充分择优,建议将业绩范围放宽,水利供水工程业绩视同本项目类似业绩,望予以考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0.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77.6因工程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处理方式(2)中标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费用结算时,经人计量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对比:”的条款内容描述,若漏项系因招标清单编制错误、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设计图纸缺失等招标人原因所致,结算时执行对承包人不公平。可否调整为(2)中标的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若属招标人或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因导致的,该部分费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专用条款72.2条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执行;除上述原因外,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漏项或未填综合单价项目费用结算时,经招标人计量的实际已完工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对比。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1.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的条款内容描述,本项目存在甲供材,该条款是否指:除了甲供材料外,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是,请修改条款内容为: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甲供材料超大件和超重件除外)。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9.3条/20承包人(16)条由于发包人分期提供场地而可能发生的延期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索取停工费、误工费或多次进退场费等。”的条款内容描述,其中发包人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应由承包方承担相应延期费用,建议增加条款内容: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时移交施工场地,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或多次进退场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具体费用由双方按【计日工/实际发生】方式确认,是否可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3.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20.2.(11)交通疏解无论是否属于本合同发包内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增加的交通疏解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款内扣除相关费用。”的条款内容描述,非合同发包内容,不应由承包方承担费用,建议删除“交通疏解无论是否属于本合同发包内容”,是否可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4.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20.2.(47)承包人应将施工日报、月报、施工日志、工程量计量等施工过程资料在5天内及时录入发包人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如逾期未及时录入上述资料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0.05‰/次作为违约金”的条款内容描述,结合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录入时间可否调整为15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5.根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0.1:“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雇主责任保险、施工机械设备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标价中。”专用条款20.2.2:“承包人应当为发包人现场机构雇佣人员及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专用条款20.3.1:“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发包人现场机构雇用人员及监理机构的现场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相关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专用条款20.4.2:“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相关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专用条款20.6.4:“保险金不足补偿损失时,不足部分全额由承包人承担。”的条款内容描述,合同要求承包人承担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并为发包人及监理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且保险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全额承担,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法》第33条(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及《2014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工程保险费属建设其他费,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规定?关于保险条款,建议按以下四项修改,是否可行?

①“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自行投保或委托承包人代为投保,保险费用如由承包人代为投保,则应列入其他项目费。”

②“工伤保险由各参建单位为其所属员工自行购买。承包人无需为发包人现场人员及监理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③“安全生产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险由承包人按规定自行投保,费用已包含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

④“保险金不足补偿损失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不足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16.本项目甲供管材,除了甲供材料外,其他安装辅材(密封圈、润滑剂、接口材料、回填砂石等)是否随主材价格波动调整?调整公式是否按(ΔP=P0×涨跌幅×系数)?是否设置不调差区间(如±5%)?

答:材料价格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

17.《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编制主体是招标人,非投标人填报,请问投标报价清单中是否可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答:可以。

18.***网改造区域较分散,能否提供各区域总平面布置图?

答:最新版招标图纸中已包含各改造子项总平面图。

19.专用条款 82(6.1)若承包方结算最终审定价格核减金额超出其送审价格 10%(含 10%),超出 10%的部分结算核减额所产生的结算评审服务费用须由承包方承担。请问超出部分是否可以调整为 15%,且超出部分的结算评审服务费如何计算?

答:不可调整,超出部分的结算评审服务费,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粤价函〔2011〕742号)中的计费方式执行,具体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为准。

20.请提供工程量清单的电子版文件或COS文件。

答:最新版电子招标文件已包含工程量清单COS文件。

21.“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中“特种作业人员、技能等级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职业技能证书扫描件(证书在有效期内);②身份证扫描件和近1个月(时间为:2026年5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

请问:可否提供控股子公司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即可?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

22.请问答辩环节是否可以由项目经理携带任意一名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答辩,以便投标单位更好向定标委员会汇报项目的施工组织、重难点、高新技术应用、工期及质量把控。

答:答辩环节可委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与答辩,详见澄清纪要内容。

适用于标段二:

23.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适用于各标段)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与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要求不一致。

请问:是以投标人资格要求3.1.5为准还是以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不要求类似项目业绩。

24.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具有产业工人队伍,其中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有电工、焊工、司索工,技能等级人员的配备有高级工和技师,且都要求为本单位交纳社保的正式职工。

工程总承包 / 施工项目,法律只要求 “人证合一、持证上岗、现场到位”,并未要求必须是本单位全职、缴社保的正式职工。该要求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属于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与《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不符。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允许施工企业将专业作业依法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企业 / 专业公司,由分包单位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 招标文件无权强制所有特种作业、技能人员必须是总包自有正式职工,否则等于禁止合法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与建筑法体系矛盾。

请问:鉴于营商环境变化且有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是否能够删除关于产业工人方面的要求,涉及到特种作业人员的可要求持证上岗、人证合一。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25.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拟委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排水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类似工程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任一给水工程。

该要求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置不合理时间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强制限定为 “给排水工程类”,直接排除市政、建筑工程等同样能胜任的专业,属于与项目特点不相适应的专业壁垒。

请问:在新的营商环境下,为避免排斥潜在投标人及消除不适应的专业壁垒限制,是否可以调整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求?改为1.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2.拟委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26.评标及定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为3000万元(含)至65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5分;单项合同造价为65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10分;单项合同造价为1亿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15分,最高得30分。

该业绩评分条款按合同金额分档打分、门槛过高,与项目实际需要及履约能力无关,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请问:为避免排斥潜在投标人及消除不适应的业绩壁垒限制,是否可以对业绩要求进行调整?业绩要求调整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为3000万元(含)至55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得10分;单项合同造价为5500万元(含)至85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得20分;单项合同造价为85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得30分,最高得30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澄清纪要(适用于各标段):

1、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二、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适用于各标段)的附件一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中2.答辩因素(30分)进行修改:

原文: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评审:①对参与投标项目的了解情况;②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③分包管理措施;

④对工程质量、工程总工期的全面掌控,保证工程保质量保工期完工。

解答:评委针对其陈述内容及投标文件所提的相关问题。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的答辩情况:【优】掌握项目情况认识清晰、对施工的重点、难点认识深刻、有应对措施,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合理可行;回答评委提问思路清晰内容准确。得(27,30]分。【良】掌握项目情况认识比较清晰、对施工的重点、难点认识比较深刻、有应对措施,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比较合理可行;回答评委提问思路比较清晰、内容比较准确。得(24,27]分。【一般】掌握项目情况认识一般、对施工的重点、难点认识一般、有应对措施,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一般;回答评委提问思路一般清晰、内容准确一般。得(21,24]分。

项目负责人不参与答辩不得分。

注:1、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2、答辩进场顺序:按签到顺序各自抽取答辩顺序号,按答辩顺序号由小至大依次进场答辩;3、介绍和答辩共20分钟,其中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可结合辅助材料,PPT演示文稿形式、word形式文件、excel形式文件、pdf形式文件)进行介绍(仅选取其中一种形式)如答辩时采用辅助材料的,其电子版在介绍完后需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存档。

现文: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可委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与)答辩情况进行评审:①对参与投标项目的了解情况;②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③分包管理措施;④对工程质量、工程总工期的全面掌控,保证工程保质量保工期完工。

解答:评委针对其陈述内容及投标文件所提的相关问题。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的答辩情况:【优】掌握项目情况认识清晰、对施工的重点、难点认识深刻、有应对措施,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合理可行;回答评委提问思路清晰内容准确。得(27,30]分。【良】掌握项目情况认识比较清晰、对施工的重点、难点认识比较深刻、有应对措施,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比较合理可行;回答评委提问思路比较清晰、内容比较准确。得(24,27]分。【一般】掌握项目情况认识一般、对施工的重点、难点认识一般、有应对措施,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一般;回答评委提问思路一般清晰、内容准确一般。得(21,24]分。

项目负责人不参与答辩不得分。

注:1、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如委派)必须携带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2、答辩进场顺序:按签到顺序各自抽取答辩顺序号,按答辩顺序号由小至大依次进场答辩;3、介绍和答辩共20分钟,其中介绍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可结合辅助材料,PPT演示文稿形式、word形式文件、excel形式文件、pdf形式文件)进行介绍(仅选取其中一种形式)如答辩时采用辅助材料的,其电子版在介绍完后需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存档;5、答辩由项目负责人主导论述与应答,技术负责人仅作补充辅助说明。

三、温馨提示:

本项目招投标招投标活动日程及场地安排已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查询最新信息。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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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2151/7WUoy54BMqitpwL5Yfy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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