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1. 采购内容
- 1.1 采购项目名称:
- 云南分公司2026年10KV配电室预防性试验项目
- 1.2 采购范围与说明:
- 1.询价项目名称: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10kV配电室预防性试验 2.询价范围与说明 (1)项目类别:服务类(货物/服务/工程); (2)项目内容、数量:此项目为东航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10kV配电室预防性试验,是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的配电室预防性试验项目。主要包括污水站配电室、维修机库配电室、1#****中心配电室在内的3个配电室的预防性试验工作。此工作为3个配电室的一次性试验工作,完成后投标方提供试验报告。 (3)交货地点:试验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长水国际机场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4)质保期:2年 (5)本项目合同履约要求: 1)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协议任何工作交由第三方进行,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协议,受托方应赔偿委托方的损失。 2)本项目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包工包料价,包含完成该维修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材料费、安装人工费用、辅材费用、其他耗材费用等。针对该项维修工作,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经委托方从合同总价款中预留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自设备维修完成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质保期不重新起算;但经更换的部件/设备,该部件自更换验收合格之日起单独计算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设备故障或性能不达标的,受托方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到场处理,费用(含人工、备件、差旅)由受托方承担。质保期内发生应扣款项的,委托方应书面通知受托方并说明扣除金额及依据;受托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认可。质保期内受托方已依约完成全部维修、更换及缺陷整改义务,或虽发生质量问题但已整改完毕并经委托方书面验收合格,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质保金。质保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托方可向委托方提交质保金结清申请及质保义务履行证明;委托方核实后,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应扣款项(如有)后的质保金余额一次性支付受托方指定账户。
- 1.3 参与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网(****.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提供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无行贿查询模板要素要求,与模板一致); 4.供应商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被采购人暂停资格且仍在暂停期内; 5.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东航“禁止交易供应商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转包、分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8.投标企业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人员持证上岗,具备完成预防性试验的资质。
- 1.4 公司业绩要求:
- 供应商提供近期(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 1.5 采购清单:
- 云南分公司2026年10KV配电室预防性试验项目 报名后查看
2. 报名方式
- 2.1 平台使用费:
- ***平台使用费
- 2.2 采购项目邀请回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
- 2026-09-18 11:00
3. 采购项目文件
- 3.1 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方式:
- 在线下载
- 3.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电子响应文件
- 3.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9-18 11:00
4. 联系方式
- 4.1 采购人:
- 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4.2 联系人:
- 梁锐
- 4.3 联系方式:
- 136****8427
5. 其他说明
暂无数据
6. 附件
- 附件下载:无附件
7. 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平台“疑问和澄清”区域提出疑问。
- 7.2 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联系人以采购文件联系人为准。
- 7.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异议处理为投诉的前置程序,投诉材料需包含异议处理情况。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东航采委会办公室】;投诉异议公共邮箱:jt****@****.com。
- 7.4 异议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如发现异议人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异议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将被视为不良异议行为,并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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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2185/NQv5oqABLRKCxEZfrZ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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