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检测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开通运营。招标人为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呼和浩特市云中路连接线与乌海大街交汇处,顺接云中路连接线工程,经沙梁子村、什不更村、后毛道村、哈沙图村、草场村,终点止于巴丹营村南侧(机场互通立交南侧),接规划的S27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高速公路,全长29.423公里。全线在三环路(土默川)、什不更和机场设置3处互通立交,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43.0m。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外业检测并提交完整成果资料止。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技术状况评定检测服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检测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指数检测(PQI全套指标)
检测主要行车道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公路检测参数包含(公路路面损坏PC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路面跳车指数PBI、路面磨耗指数PWI);计算全路段PQI指数评定等级各分项指数评定等级、优良中次差路段分布情况。
(2)桥梁结构检测评定
完成桥梁初始检查相关的永久观测点布设(如需要),测量桥梁长度、桥宽、净空、跨径等,测定桥梁材质强度、碳化深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锈蚀电位,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填写或补充完善“桥梁基本状况卡片”、“桥梁初始检查记录表”、“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等,做到全面的外观检测和关键构件病害记录与测量,并完成CBMS桥梁管理系统定期检查板块中相关数据录入工作。
(3)配套成果交付
1)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报告:包含检测范围与方法、设备说明、数据质量评估、评定结果总体分析(PQI及分项指标分布统计)、主要路况问题总结、养护建议等。
2)详细图表:包括但不限路面技术状况各指标空间分布图(沿路线变化曲线)、路段指标统计表、典型损坏图片及说明、关键指标(如PQI)里程占比分布图等。
3)本项目范围内主线桥、互通桥的报告,CBMS国桥库定期检查板块中检测数据录入与相关报告上传
4)依据业主提供的SCI、TCI检测指标数据,提交全线MQI综合路况评定报告、分路段养护建议、年度路况统计报表、养护计划编制基础数据、数字化系统数据入库等。
2.4 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质量要求:检测服务符合《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公路技术状评定标准》(JTG5210-2018)、《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在用公路桥梁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TG/T5214-2022)、《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1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J21-2011)、《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等标准和规范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规定。
安全目标:无公路运营安全主体责任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8日23:59:59(北京时间)
4.2 地点:“***平台”(http://www.****.com)
4.3 方式:在线获取。登录“***平台”(http://www.****.com)***网上获取,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投标人无需办理CA证书,全过程使用账号密码操作即可。***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886。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4 售价: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平台登录各投标单位账号完成提交。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9时30分
5.4 解密方式
远程解密:投标人于2026年10月12日上午9:00-9:30进入“***平台”进行远程开启解密,(***平台工作人员)。
5.5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解密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站上发布:
***平台(www.****.com)
***平台(www.****.com.cn)
***平台(http://www.****.com)
***平台(http://www.****.com)
7.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呼和浩****道****号
电 话:0471-***2159
邮 编:01001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呼和浩特新机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瓦房院村
电 话:186****6013
联 系 人:姜海清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街****号****大厦****楼
电 话:185****6644
联 系 人:杨晓鹏
2026年9月18日
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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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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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或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cn)中查询属实且证书状态为“有效”; 3、试验检测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注:1.当试验检测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时,试验检测机构与投标人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2.当试验检测机构为投标人所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且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为“投标人名称+…****中心(****中心或检测站或试验室等)”时,均视为试验检测机构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当试验检测机构为投标人隶属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且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时,应提供上级单位或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以证明其资格的继承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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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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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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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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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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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数量 |
人员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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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须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登记(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的注册信息为准)。 |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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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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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额较高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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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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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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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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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企业业绩:3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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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第一步,“四舍五入”精确至个位数(元)]: 通过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评标价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评标价数量大于5家小于等于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的投标单位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c、如果评标价数量大于10家小于等于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和2个最低的投标单位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d、如果评标价数量大于15家小于等于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和3个最低的投标单位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e、如果评标价数量大于20家小于等于2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4个最高和4个最低的投标单位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f、如果评标价数量大于2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5个最高和5个最低的投标单位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或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总价大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总价大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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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第二步计算)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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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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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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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 建议书 |
40分 |
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的合理性(5分) |
3~5分 |
对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等叙述是否合理酌情打分(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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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和保证措施(15分) |
9~15分 |
对服务方案和保证措施等叙述是否合理酌情打分(9~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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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15分) |
9~15分 |
对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等叙述是否合理酌情打分(9~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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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本项目建议(5分) |
3~5分 |
对本项目建议等叙述是否合理酌情打分(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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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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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第三步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1;E2=0.05;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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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企业业绩(30分) |
30分 |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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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检测(质量检测)业绩加6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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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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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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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2694/tA5zs6ABLRKCxEZfbrl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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