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周桥干渠水源地应急补水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周桥干渠水源地应急补水工程已由洪发改投资复〔2026〕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淮安市洪泽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境内。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洪泽区应急补水工程拟利用洪金地涵作为取水点,通过铺设输水管道送水至南顺堤河,并在南顺堤河北端周桥总干渠南堤堤脚外侧加设临时泵取水,配套实施管道将水输送至周桥干渠水源地预处理区。 输水工程:输水管道将水输送至南顺堤河,拟采用压力输水管道送水,设计流量1.50m³/s,设计采用2根管道并列布置。 洪金地涵及南顺堤河沿线相关配套工程改造。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一个标段,为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周桥干渠水源地应急补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现场确认为准。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资质动态核查达标(提供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 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明,四方缺一不可)的扫描件,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2023年9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提供有效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 中标通知书;2. 施工合同协议书;3. 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明,四方缺一不可)的扫描件,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须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他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 A 、B 、C 三类),提供证书扫描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 1 人。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信用中国 ”***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 3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 ”***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⑤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2026年 6月 1 日(含 2026 年 6月)以来任意 1 个月(含开标当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返聘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退休证书、劳动返聘合同及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人员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请拟投标单位于 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26日***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全省统一主体库、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 ”查看操作指南(咨询电话:025-****8675)),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 (CA 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中心****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 电话:400****606 。投标单位 CA 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 16 ****中心****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 电话:0517-****605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10月26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地点:****中心****中心****楼第二开标室〈****大楼****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5.2 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 ”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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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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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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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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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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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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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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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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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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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6)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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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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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8)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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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9)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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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0)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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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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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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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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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款规定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 C= α ×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 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 时,B 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 时,B 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 α取 0.6 ,0.62 ,0.65 中的一个,K 取 0.97 ,0.98 ,0.99 中的一个; ( α 、K 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淮安“不见面 ”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 ”交易大厅在线观看, 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 时,K 不用抽取,直接按 1 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 时,K 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 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 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 K 作废,K 直接按 1 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19 年版)》,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599302.70元(含税价,税率9%)。
7.4 分值构成
报价分63 分;施工组织设计 30 分;业绩、项目管理机构 7 分。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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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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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投标报价 |
63 |
1、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 63 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 1 分,最多计算至0 分; 3、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 0.6 分,最多计算至0分; 4、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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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施工组织设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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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场布置和其他临时设施 |
2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工场布置和其他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 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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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石方工程 |
3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土方(含管道土方)开挖、回填及护砌工程等方案与措施可行,最高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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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道工程 |
8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管道(埋管、管件、闸阀、定向钻、闸阀井等)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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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物及设备安装工程 |
4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泵站、涵闸、出水口、水池等维修与新建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涉及的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含铝合金挡墙)采购及安装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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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保证措施 |
5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具体可行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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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置计划 |
3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施工设备、劳动力、周转材料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最高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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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生产、环保、文明施工 |
2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环境保护措施(含扬尘治理、车辆冲洗、生产废水收集、生活污水收集、噪声防治措施、废气防治措施、临时厕所、临时垃圾收集、人群健康防疫等)、文明施工、场地硬化等措施合理可行且在措施或方案中明确不使用《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淮政发〔2019〕15号)中禁止的施工机械。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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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
3 |
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分析。最高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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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业绩、项目管理机构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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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业绩 |
2 |
投标人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 ,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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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任项目经理业绩 |
1 |
项目经理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明)的扫描件,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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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机构 |
4 |
(1)拟任项目经理(须在项目管理机构表中明确注明,未注明不予计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中级技术职称的得 1 分;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2)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表中明确注明,未注明不予计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满足工程需要,至少配备施工员、资料员各1名(须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明确注明其身份,未注明不予计分)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备注:1.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书,所有人员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6年6月1日(含2026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含开标当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动返聘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2.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 3.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8.4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比对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淮安市洪泽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场
联系人:丁林
电话:180****9536
10.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路****号恒顺园区115幢三单元201、301室
联系人:朱媛媛
电话:185****3985
10.3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淮安市洪泽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7-****8781
10.4异议渠道
通***平台提出。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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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27/8kzN0qABni4p5U9XV1o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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