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重庆坤伍房地产集团有****城/04地块拟建的江宸天境(2#、3#、5#、6#楼及车库)(项目代码:2512-500116-04-01-442249)应按国家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具体设置意见是:
一、项目总建筑面积:35103.15平方米,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少于1053.09平方米,平时作地下车库,战时作人员掩蔽工程,防空地下室应设置于地表以下,并保证全埋。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其统一在江宸天境一期二标段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该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甲类6级(防核、防常),防化等级为丙级。
三、该防空地下室的布局、结构、防护措施、风水电配置、平战转换功能、设备选型等,必须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四、防空地下室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专业所涉及的口部及其他门(孔)洞、管道等,必须进行防护设计,并选用国家人防质量认证定型的防护设备。防空地下室因平时功能需要而采取的平战功能转换措施所涉及的预留、预埋构件,必须按一次设计施工安装到位。
五、按《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核计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六、施工图报审应达到《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 06-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规定的深度要求。
项目红线范围内如有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予以有效保护;影响人防工程安全的,需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征得人防主管部门同意;若因建设需要确需拆除或损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主动到人防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依法予以补建或赔偿。
请将此件送建设单位1份,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或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完成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报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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