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1982
通讯地址::衡水市冀州区冀新东****楼项目审批股窗口(0532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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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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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冀州区冀午渠水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项目 |
冀州区冀午渠(纸坊头村—冀码渠段)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 |
河北天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田华温,本项目总投资7165.97万元,环保投资241.4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水下森林(人工表流湿地)建设。新建复合植被群落。种植方式采用“幼苗移栽”的模式,规划种植面积达0.0786 km2;(2)生态护岸。护岸选用六棱植草砖作为基础结构,砖内填充种植土、有机肥与微生物菌剂的混合基质,植物品种选取乡土耐适性草本植物,种植方式为“幼苗移栽”,生态护岸总长度26.2 km。 |
1、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对于施工扬尘,施工作业场地四周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弃土堆存苫布遮盖、运输车辆苫布覆盖和冲洗抑尘,运输车辆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洒水降尘设施,清淤底泥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通过加强管理,定期维修,安装尾气处理设施等管理措施;清淤工程施工期挖出的淤泥临时堆放在施工带内,经过晾晒后用作绿化覆土。清淤底泥及时清运,定期喷洒除臭剂。 3、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底泥沥水经沉淀后排入现有冀午渠内;生活污水就近入旱厕,定期清理,用作农肥;围堰废水经过自然沉降后进入现有沟渠。 4、施工期项目噪声采取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靠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围墙、车辆禁止鸣笛、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5、生活垃圾在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专门的容器(如垃圾箱)加以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沟渠清淤淤泥经过沥水晾晒后可作为岸坡植被覆土使用,不外运。6、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统筹安排各工程施工期,合理布局,明确施工用地范围,控制作业面积,加强施工废水和弃渣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施工围挡并对表土堆放进行苫布覆盖,最大限度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临时占地面积;施工区施工前剥离表土,周边设临时拦挡、排水沟,施工结束后拆除硬化层及建筑返还表土,恢复植被;租用的临时用地恢复原貌;优化施工工期,在枯水期施工,优化施工方式,尽量避免涉水施工,施工临时导流沟、临时沉淀池及时回填,迹地恢复;加强管理等;禁止柴油发电机放置在沟渠内,施工机械加注柴油时应远离河道;禁止在沟渠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沟渠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加强环保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实施,并实施检查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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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2948/YZuFqJ0BLRKCxEZfPj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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