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行食育科技产业园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89177925
通讯地址:****路****号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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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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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行食育科技产业园项目 |
长春市二道区东河东路以北、东翔大街以东 |
吉林省知食家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于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我局以《关于赫行食育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二道建(表)[2023]13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二道区东河东路以北、东翔大街以东,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台1吨/小时燃气锅炉、年产食品761.8吨。该项目在构筑物主体施工阶段,调整工程设计,分别在生产、处置和储存能力方面发生变动(详见环评报告中表5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判定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文件属于重大变动,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后建设项目总投资34000万元,环保投资751万元。建设5台2t/h燃气锅炉和1座污水处理站,年产食品49884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除油后,与豆制品生产废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间接排放限值及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接管进水要求,***网排入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通过5根23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工艺投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排放速率按照标准限值严格50%执行。厨房油烟由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楼顶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餐饮相应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厨余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废吸附棉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粉尘、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隔油池废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贮存点暂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初审:宋丹 复审:邱光妍 终审:佟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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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2970/QjhcQqABni4p5U9Xsf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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