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淮安智能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淮安智能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驰路东、新渡路南、中原路西、长江东路北
一、基本情况:淮安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21日,注册地位于江苏****路****号,经营范围包括特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设备制造等。
淮安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40000万元在淮安市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中驰路东、新渡路南、中原路西、长江东路北(租赁给淮安方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西侧),新征用地66667m2,新建淮安智能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已获得淮安市淮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证号:淮安高新区数据投资备[2025]142号;项目代码:2503-320856-89-05-128552),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899套中型机械设备。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淮安青园水务有限公司(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C标准,尾水排入盐河。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表2工艺用水水质标准。
3、本项目下料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切割设备切割台底部自带负压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一次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密闭收集装置+一级沉降箱+多管旋风除尘+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次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密闭收集装置+落砂回收系统+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密闭微负压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大旋风分离器+二级滤芯回收”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降温)+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2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2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抛丸、焊接、打磨抛光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排放标准,喷粉产生的颗粒物和烘干固化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的排放标准,烘干以及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的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中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边角料、废金刚砂、焊渣、废塑粉、废包装材料、废木板、废岩棉、废打磨材料、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收集粉尘、尘泥、废布袋/滤芯、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金刚砂、焊渣、废塑粉、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尘泥、废布袋/滤芯收集后外售给有组织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切削废屑、废切削液、废陶化槽液、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MVR浓缩液、废水处理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临时储存于危废间内,废切削液、废陶化槽液、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MVR浓缩液、废水处理废过滤材料、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切削废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定期外售金属冶炼单位综合利用。并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
6、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卓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马志崇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7035530352015533611000464)
公示期限: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大厦生态环境局16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7695
附件.pdf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2996/Q0LIj6ABni4p5U9XjKCD.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