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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催化裂化装置多产低碳烯烃及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17小时前拟建项目天津 - 滨海新区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中心****大厦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名称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催化裂化装置多产低碳烯烃及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天津开发区大港石化片区北围堤路(西)160号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界区内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石化”)位于天津****路****号,是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特大型炼油、乙烯、化工、化纤联合企业,主要包括炼油部、化工部、烯烃部、聚醚部、水务部及热电部,原油加工能力为1600万吨/年。
本项目现有工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催化裂化装置和蜡油加氢装置LTAG技术适应性改造项目”已于2020年1月取得批复(津滨审批二室准〔2020〕25号),其中“催化裂化装置(1#催化)”现有工程项目占地约4.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13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进料规模为130万吨/年)、2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包含双脱装置)及相关配套工程。
天津石化为响应“减油增化”发展方向及适应市场需求,拟投资29500万元,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术改造,建设“1#催化裂化装置多产低碳烯烃及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主要改造内容包括:①催化装置改造利旧现有MIP提升管作为第一提升管,增设变径的第二提升管,提升管变径前为一反区,变径后为二反区,一反区回炼碳五汽油,二反区回碳六汽油,第一提升管反应器适当提高反应温度,在大剂油比条件下提高原料油的裂化深度;第二提升管反应器回炼碳五~碳六组分,目的是得到小分子烯烃;②装置增设轻重汽油分离塔,将汽油产品分离得出碳五汽油、碳六汽油以回至第二提升管;③增加将焦化顶循油引入第二提升管的二反区,通过一次注入激冷降温、二次循环深度反应实现“梯级裂化”;④采用中孔MFI分子筛催化剂,实现C-C键的精准断裂,原料中的饱和烃、芳香烃侧链转化为高价值低碳烯烃。最终本项目建成后实现减少油类产品,增产低碳烯烃产品。
现有1#催化裂化装置自建成以来已运行了46年,按照应急管理部《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和中石化总体部署安排,以及为减少对现有工程的局部改造工程量,拟对1#催化裂化装置进行局部更新,1#产品精制和气分装置(利旧部分焦化气分装置)进行整体更新,因此本项目利用部分现有装置及新购置部分装置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装置占地为催化裂化装置及产品精制装置占地位置不变,气分装置(原装置拆除,占地闲置)占用现有15万吨/年焦化气分装置(原装置部分拆除,进入该装置的焦化液化气,进入2#气分装置)区域。项目建成后,催化裂化装置设计规模不变,仍为130万吨/年(进料规模为101.5万吨/年),气分装置(包含产品精制)规模扩大为40万吨/年。同时本项目将炼油部105#~109#共5台400m3液态烃球罐(五球罐区,储存本项目现有的部分气分C4)拆除,并在原址新建1台3000m³液态烃球罐(第二液化气球罐区,储存本项目部分气分C4)。
因此项目建成后,1#催化裂化装置总占地面积为3.06公顷,催化裂化设计处置规模为130万吨/年(进料规模为101.5万吨/年),气分装置(包含产品精制)设计处置规模为40万吨/年。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催化裂化装置多产低碳烯烃及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备案的证明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公司自有土地上,对公司现有1#催化裂化装置进行局部更新改造,本次改造多产低碳烯烃工况,加工规模为101.5万吨/年,改造后装置原工况加工规模不变,仍为130万吨/年,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分馏塔、轻重柴油汽提塔等运行超30年的压力容器、气压机进行更换;反应容器和再生器等设施进行改造。气分装置(含双脱单元)运行超30年的压力容器进行更换,脱丙烯塔、再沸器等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后装置加工规模由20万吨/年增加至40万吨/年,主要产品为丙烯、丙烷及碳四。项目是对原装置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不新增房屋建筑。
综上,本项目实施后,经对比,改造内容与立项备案内容一致。项目实施后1#催化裂化装置可实现两种工况运行(互为切换,不同时运行):工况1:进料规模130万吨/年,不启用第二提升管及轻重汽油分离塔等新增设备,按照现有工程工况进行生产;工况2:进料规模101.5万吨/年,启用第二提升管及轻重汽油分离塔等新增设备。技改内容主要包括利旧第一提升管,增设第二提升管及轻重汽油分离塔,其中第一提升管与第二提升管呈并联配置,其余主体工艺及设备基本保持不变;产品精制及气分装置仅规模有所增加,主体工艺未发生变化。若后续天津石化依据市场状况,决定不启用第二提升管及轻重汽油分离塔等新增设备,则可按现有工程工况进行生产。
本项目计划于2026年10月开工建设,2028年1月竣工投产。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大气:本项目无新增有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涉及的有组织排放源为再生烟气和脱硫醇尾气,其中脱硫醇尾气废气量增加,排放强度减小,不会产生新的不利影响。再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氨、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现有“SCR反应器(氨法脱硝)+双循缓湍冲文丘里(碱液)除尘脱硫”设施处理,由现有1根80米高排气筒DA216排放。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标准限制要求;氨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1#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单元、产品精制单元、1#气分单元动静密封点逸散废气及产品罐区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含硫废水、含油废水、含碱废水和含盐废水,其中含硫废水及含油废水经处理后进行回用,不外排,产生的含碱、含盐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放口外排,出水水质符合标准要求,总排口出水进入十米河,具有明确的排水去向,通过后续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现有工程项目相比,废水排放量减少,水质未发生变化,预计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泵等,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管道软连接、基础减振等措施。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炼油部、化工部、水务部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大港实验中学处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烟气脱硫产生废渣(含钝镍剂)、再生烟气废催化剂(含钝镍剂),依托炼油部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土壤:正常状况下,该项目对土壤不会造成影响;非正常状况下,在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的情况下,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地下水:正常状况下,该项目对地下水不会造成影响;非正常状况下,在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的情况下,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本项目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单元-厂区”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极端事故情况下,厂内事故水应急储存设施无法有效收集该项目的事故水时,与区域应急预案衔接。事故水通过雨水泵排至六米河或十米河,通过关闭河道闸阀及泵站,将事故水截留在河道内,地表水环境风险可防控。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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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3058/eQWfaqABLRKCxEZftBr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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