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立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MOFs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 湖南立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MOFs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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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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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关于湖南立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MOFs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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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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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湖南立泰环境科技有限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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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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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湖南立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路与融园路交汇处西南侧,项目总投资218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MOFs颗粒生产线1条、钢铁烧结尾气脱CO特种陶瓷材料生产线2条、脱硫专用活性炭吸附材料生产线1条、MOFs复合材料生产线1条、原料及产品仓库A、原料及产品仓库B、原料及产品仓库C,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实现MOFs复合材料500t/a、脱硫专用活性炭吸附材料500t/a、MOFs颗粒500m3/a、钢铁烧结尾气脱CO特种陶瓷材料3000m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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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 施 |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MOFs复合材料生产线投料废气、搅拌废气、干燥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或密闭管道收集+水喷淋+除雾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脱硫专用活性炭生产线投料废气、搅拌废气、干燥废气、焙烧废气、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或密闭管道收集+水喷淋+除雾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排放;MOFs颗粒生产线投料废气、熔融混炼废气、造粒废气、干燥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或密闭管道收集+水喷淋+除雾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3)排放;钢铁烧结尾气脱CO特种陶瓷材料生产线投料废气、搅拌废气、干燥废气、焙烧废气经集气罩或密闭管道收集+SCR脱硝+水喷淋+除雾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4)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外排。加强无组织废气的防治措施:选用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的设备,加强废气的收集;加强车间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防止跑、冒、滴、漏;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脱硫专用活性炭生产线和钢铁烧结尾气脱CO特种陶瓷材料生产线废气排放口颗粒物、NOx排放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要求;MOFs复合材料生产线废气和MOFs颗粒生产线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钢铁烧结尾气脱CO特种陶瓷材料生产线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化验室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厂界颗粒物、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污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工艺废水和化验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一同***网,最终进入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需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以及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及运营管理。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MOFs挤压成型生产车间、钢铁烧结尾气脱CO特种陶瓷材料生产车间、脱硫专用活性炭生产车间、MOFs复合材料生产车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中和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定期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及土壤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安全。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并与园区建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以及管理的联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落实环境管理任务。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项目须申请的总量指标为:COD0.6吨/年、氨氮0.1吨/年、NOx1.6吨/年,总量控制指标需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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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2026年3月2***平台进行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2026年3月27***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3日在报纸《中国自然资源报》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6年7月30日起,***网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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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3085/tQkfiqABLRKCxEZfdAH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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