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00025210200158289-XM001-003
采购人(甲方):北京****中心(北京市船舶检验所)
供应商(乙方):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第一条 将原合同第 2.1条变更如下:2.1 服务内容第二条 将原合同第 2.2条(二)变更如下:(二)专业技术运维人员配备第三条 将原合同第 3.1条变更如下:3.1 合同总价款第四条将原合同第3.2条变更如下:3.2 支付方式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第一条 将原合同第 2.1条变更如下:2.1 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系统从业人员货运、客运、出租、租赁、驾培、卫星定位、海事、水运轨道运营、轨道设备、船舶检验、机修等领域相关功能模块的运行维护,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运维工作:(一)运维服务1.日常巡检2.技术支持3.应急响应(二)数据查询服务(三)系统重大活动期间保障(四)系统漏洞修正(五)系统故障恢复(六)定时作业跟踪服务(七)用户培训(八)其他服务第二条 将原合同第 2.2条(二)变更如下:(二)专业技术运维人员配备第三条 将原合同第 3.1条变更如下:3.1 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即项目经费总额为:人民币¥846,654.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陆仟陆佰伍拾肆元整。该金额已包括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所获取的利润及应缴纳的税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四条将原合同第3.2条变更如下: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3.2 支付方式1.本合同生效且财政资金到位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人民币¥643,35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注:该笔款项甲方已完成支付)2.2026年12月10日前,乙方提交全部工作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尾款。上述款项的支付需以相应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为前提,若因财政拨款未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通过验收导致财政资金过期被收回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和甲方要求的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并提示甲方付款:甲方在收到相应发票后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甲方对因乙方急于开具发票造成的付款延迟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 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余事项均按原合同继续执行。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七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6-09-14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09-16
5.1.1 2026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系统运维服务(第一包).pdf
审批系统运维服务(第一包)-补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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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31/xg23qaABLRKCxEZfJQ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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