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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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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阳东区大八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 |
阳环(东)河口审〔2026〕2号 |
2026年9月20日 |
****城乡建设局 |
阳江市阳东区大八 镇吉水村龙坑(原镇人工地区域)东北侧的排水渠右岸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支十一路(****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1871
附件:
阳环(东)河口审〔2026〕2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 - 公示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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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3103/khFWyKABLRKCxEZfFd_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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