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607-450802-04-01-593650
港北水保〔2026〕13号
贵港市振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贵港市振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页岩烧结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505.47平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87%,渣土防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32456.02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贵港市港北区水利局
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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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3215/nz6YeaABni4p5U9X-HR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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