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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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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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合奇县2026年中型灌区引水骨干支斗渠系防渗改造及配套工程 |
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哈拉奇乡、苏木塔什乡、阿合奇镇、库兰萨日克乡、色帕巴依乡等6个乡镇境内。 |
阿合奇县水管站 |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条,总长10.743km,配套渠系建筑物108座,其中桥20座,节制闸18座,分水闸49座,连接段20座,自动化量测水设施1处,已建防渗渠维修970m。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管控土方开挖、建材堆放、车辆运输各类扬尘,非降雨天气定时对施工场地、临时道路洒水降尘;砂石、弃渣等易起尘物料全覆盖密闭堆放,物料运输车辆密闭篷布遮盖、限载限速、出场冲洗干净;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开挖作业;选用达标排放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保养设备,减少尾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洒水降尘,严禁外排。临时堆土区、弃渣场周边设置截排水与防渗设施,防止雨水冲刷夹带污染物下渗;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范围内严禁堆放油料、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施工临时生产区全部布设至保护区外,杜绝废污水渗入地下水、流入湿地,保障托什干河地表水、苏木塔什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按照规定运输路线行驶,通过居民点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施工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机型,高噪声设备远离村落布置,振动设备加装减震底座;临近居民区施工区段设置2.5m高隔声围挡;严格限定作业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与渣土运输。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垃圾收集处,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施工期前期清表、老渠损坏的砼及钢筋砼建筑物拆除、竣工清理产生的弃渣,集中堆存于本项目临时弃渣场,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及时对该弃渣场进行生态修复工作。本项目各类固废严禁随意丢弃、就地填埋。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严禁施工车辆越界施工;对施工场地、道路定期洒水;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土地恢复原貌;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临时工程周围设置围挡;施工机械须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建筑垃圾和弃土方采取洒水、覆盖等妥善的防护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倾倒或抛入水体等。运营期采取生态环境管理;生态恢复与补偿;生态景观建设等保护措施。 临时弃渣场和临时加工生产点均设置于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地下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之外;苏木塔什地下水一、二级保护区施工严格划定施工红线,严控作业范围,不得超边界扰动土层;穿越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渠段,严格按照生态专章管控要求,优化施工时序,避开野生动植物关键栖息时段,严控占地范围,杜绝损毁原生湿地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植被修复;所有临时占地施工前剥离表土单独存放,施工完毕平整场地、覆土复绿;限定车辆通行路线,严禁施工人员、机械随意进入施工区外林草区域,降低区域水土流失与土地沙化风险。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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