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2026)
根据《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3年第18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技术报告》(2017年8月),吐鲁番市不涉及国家级和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根据《吐鲁番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在吐鲁番划定2个市级重点预防区、1个重点治理区,即吐鲁番盆地北部天山中高山水源涵养重点预防区、吐鲁番盆地南部低山-戈壁荒漠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面积41707.8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59.79%;吐番盆地中部绿洲农业-戈壁重点治理区,重点治理区面积5951.0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8.53%。详见附表吐鲁番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表。
附表:吐鲁番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表
吐鲁番市水利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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