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内蒙古天顺碱业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邮 编:01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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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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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顺碱业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内蒙古天顺碱业有限公司厂内 |
内蒙古天顺碱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哈立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内蒙古天顺碱业有限公司厂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6°54′23.031″北纬39°21′45.122″,东侧为包装袋库房,南侧为硫黄库,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卫生间。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项目建筑为砖房,项目内地面、墙面裙角、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地面与裙角采取表面防渗措施。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1.施工期:地面开挖、砂石料运输扬尘,灰土拌和、混凝土拌和会产生扬尘和粉尘,定期洒水抑尘;施工现场统一堆放材料,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风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装卸建材材料的车辆要减速慢行;运输车辆不得使用劣质燃料,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施工生产废水包括砂石冲洗水、养护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输送系统冲洗废水,施工时设置临时沉淀池,将含泥沙雨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居住在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的化粪池处理。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停止作业;避免在同一地点安装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的维修和养护。厂区垃圾箱暂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市政指定地点。本项目暂存物质为危险废物,已做重点防渗,危废间外设置围堰及隔油池。 2.大气环境:危废暂存间通风口(非甲烷总烃),采用防渗加盖的密闭铁桶暂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排气系统前端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出风口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采用防渗加盖的密闭铁桶暂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排气系统前端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出风口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声环境:厂界(风扇),定期维修,养护,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含油抹布、废手套:定期收集,跟随生活垃圾运输到环卫部门指定地方;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4-08,采用防渗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桶: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采用防渗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定期由乌海市诺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回收处置,不在危废间内暂存。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区防渗、加强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源头控制风险物质泄漏。 6.生态保护措施:厂区绿化。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裙角、导流沟、集液池应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杜绝了因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防渗层由下至上:素土夯实+150mm厚随时灌M5水泥砂浆+100mm厚C1混凝土垫层随打随抹光+素水泥浆一道+0.3mm厚乙烯基酯底涂层(0.15mm厚二遍)+0.2mm厚乙烯基酯玻璃钢增强层二层+10mm厚乙烯基酯砂浆+0.2mm厚乙烯基酯面漆。 8.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 31 号)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内容,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项目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网站、***平台或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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