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岳长扩容工程一标项目碎石、机制砂采购项目标段一现澄清补遗如下:
原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采购项目要求第3条机制砂材料相关要求由“3、乙方所供机制砂材料的要求含泥量少于2.0%,泥块含量小于0.5%,细度模数为2.6-3.2;其他指标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宜采用优质石灰石或天然鹅卵石制砂机破碎的机制砂,母岩强度不低于2级。机制砂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其颗粒形状应具有多棱角,接近立方体。”变更为
“3、乙方所供机制砂材料的要求含泥量少于2.0%,泥块含量小于0.5%,细度模数为2.6-3.2;其他指标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宜采用优质石灰石制砂机破碎的机制砂,母岩强度不低于2级。机制砂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其颗粒形状应具有多棱角,接近立方体。”
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三条的1.1.3条,同步变更。
请各投标人务必及时知悉! 本次澄清补遗内容无需放入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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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4100/KJSuhaABMqitpwL51eA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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