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招标人─嵊泗县盛丰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二号补遗书,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网站上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修改)等文件,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标代理: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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