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苏嘉甬高铁7标项目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CC-16J-TSJY-KSXJ-2026-07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指挥部就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苏嘉甬高铁7标项目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段位于浙江省嘉兴市,里程范围:DK98+432~DK129+964,标段长度31.532km,中标额37.38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移道路,河岸及河槽护砌,隔声窗,建筑物垃圾清运,临时用地等;路基(含站场路基)工程1.079公里;桥梁工程31.375公里;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和Ⅰ型双块式轨枕制作),无砟道岔铺设,轨道精调;四电及区间附属房屋工程、桥下维修通道、声屏障、通所道路、雨棚,嘉善北站和嘉善北分部站台墙、货物站台面、站台梁、站区围墙、通站道路、站区硬化面、排水沟、站区绿化、分部走行线等。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07日。工期:1267日历天。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投标人注册资本达到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1)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责任。(2)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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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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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 |
HRB400A16*1.672米*300根 |
t |
4.65 |
中铁十六局集团通苏嘉甬高铁7标项目部 |
浙****路****号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苏嘉甬高铁7标项目部施工现场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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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 |
HRB400A16*1.358米*400根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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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 |
HRB400A12*1.826米*6550根 |
t |
2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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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 |
HRB400A12*1.256米*2200根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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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环氧树脂涂层钢筋 |
HRB400A12*1.476米*6550根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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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33 |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1、本次采购的环氧树脂涂层钢筋为加工件,说明:1,φ16:1.672米300根、1.358米400根,φ12:1.826米6550根、1.256米2200根、1.476米6550根。2,按图纸尺寸加工好交货,涂层厚度平均值为180um-300um,144μm≤单点厚度≤360μm,其余性能应符合《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T502-2016)的规定,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见项目提供的图纸要求加工制作,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三)合同交货计划:。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五)验收要求:点数检尺验收,过磅复核。买方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与买方采购清单不符或产品无法使用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进行退换,卖方应在3日内办理退换。验收依据技术规格书约定进行。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固定价格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每月定期办理结算,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票据等,票据贴息费用由 供应商 承担。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9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90 % , 180 天内支付至 100 %,剩余 / %于 / 天内付清。延期付款宽限期7个工作日。
(3)结算周期:按【月】周期进行计价。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计价周期。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浙****路****号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苏嘉甬高铁7标项目部施工现场。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无。
3.5不良行为管理及限制交易要求
3.5.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给予招标组织限制交易期限6个月:
(1)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虚假银行保函;
(2)中标后,未按通知时间签约,经催告后,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仍未签约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按需求计划及时交货,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供货,影响物资供应的;
(4)现场验收中多次出现质量缺陷的,经告知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的或未按要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处理的;
(5)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送货单、出库单、发票、技术证件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或者提供以上虚假材料一经核实的;
(6)提供不合格票据办理结算,经告知后未按要求处理的。
(7)中标后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
3.5.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较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1年:
(1)恶意报价、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或拒不履行合同的;
(3)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招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产品产地、品牌与生产厂家、规格,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安全隐患、影响生产和建设的;
(5)外部单位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3.5.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2年:
(1)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的;
(2)产品存在批次质量问题,拒不进行召回、退换和撤换的;
(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按照中标价正常供应或者未经允许擅自退出供应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安全质量事故或较大不良影响的;
(5)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3.5.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大不良行为,给予永久限制交易:
(1)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的;
(2)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合同或干扰采购的;
(3)因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索取高额违约金或高额利息的,或采取查封账户或非正当手段索取欠款等过激行为的;
(4)违约及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扰乱我方采购秩序的;
(5)采取非正当手段维护权益扰乱生产建设秩序或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发生“行贿事件”的。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8日15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平台(www.****.cn),***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平台(www.****.com)、***平台(www.****.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指挥部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572-***6752
2.采购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部
地 址:浙****路****号
联 系 人:曹建林
联系电话:133****3377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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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5203/fEL_jqABni4p5U9XjUe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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