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县道白杨线莹乡路至冷水坑段改建工程(法金线至冷水坑段)项目经理部粉煤灰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6-667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县道白杨线莹乡路至冷水坑段改建工程(法金线至冷水坑段)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平台—铁建云链(https://www.****.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09月29日下午17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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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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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粉煤灰 |
F类 II级 |
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 |
吨 |
932.131 |
县道法金线之冷水坑项目工地 |
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
二、项目简介:
1.1本项目标段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县道白杨线莹乡路至冷水坑段改建工程(法金线至冷水坑段)项目经理部。县道白杨线莹乡路至冷水坑段改建工程(法金线至冷水坑段)项目位于金华市武义县,起点为法金线交叉口南侧,顺接一期终点,起点桩号K4+780,****城东侧,路线自北向南前行,于牛麻塘水库东侧进入羊角山,穿羊角山隧道(约720m)后进入装备制造园,终点与园区规划道路(武川路)相交,桩号K7+500,全长2.72km。本段主要包含主线路基1.96km/2段,盖板涵80m/2道,圆管涵232.14m/5道,隧道719m/1座,路线平面交叉3处以及全线2.72km路面、交通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工期28个月。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公告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三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含税单价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粉煤灰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计量:(1)粉煤灰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计重;
(2)过磅计重交货的需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验收,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
(3)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100%)
6.2付款周期:(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75%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3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一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一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60天。
10.技术指标:符合询价公告对粉煤灰材质、质量等要求,若中标到场不复合要求,将退回货物,产生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11.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2.其他要求:材料质量应该符合国标要求;询价数量为设计数量,实际采购数量,规格型号以中标后我项目书面通知为准。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县道白杨线莹乡路至冷水坑段改建工程(法金线至冷水坑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
联 系 人:王星(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47****8708
联 系 人:李先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88****1936
2026年09月24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6-667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县道白杨线莹乡路至冷水坑段改建工程(法金线至冷水坑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6-667(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6-667(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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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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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粉煤灰 |
F类 II级 |
国标 |
吨 |
932.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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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32.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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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郑重承诺:已认真研读本次询价邀请函所列物资全部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承诺所投物资完全符合本项目技术标准及技术指标要求。 若我单位提供物资不符合项目技术指标要求,或收到中标/签约通知后无故推诿、拒签合同、放弃中选资格的,自愿接受项目单位将我单位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等一切处理措施,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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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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