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竞争性
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S-【政采】-2026014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213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11383.62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榆树沟。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对宿舍、碑房、卫生间、保安室屋面铲除原有防水层,重新铺贴两层4mm厚I型改性沥青防水层;新建25m×10m彩钢棚1座,更换厨房集成吊顶与吸顶灯;铲除墙面原有腻子及乳胶漆后,重新满刮腻子并喷涂乳胶漆,同时对局部区域进行乳胶漆修补。(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 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9)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
(1)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 2026年9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将报名所需资料及报名登记表(在公告左下方自行下载)扫描成PDF形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Email:nx****@****.com),资料齐全的将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
所需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09: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中心****楼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28日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中心****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平台(www.****.com)***平台(http://www.****.com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平台(www.****.com)***平台(http://www.****.com;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巷****号
联系人:杜凯
联系方式:181****9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中心****楼
联系方式:宋娜 联系电话:0951-***0709、138****8913
报名登记表.doc
代理机构:宁夏昊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 9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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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5270/60QjpKABni4p5U9Xr3R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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