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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2026-09-17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甘肃 - 庆阳市 - 宁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4年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项目预算 10.018万
省份/直辖市 甘肃 所属地区 庆阳市 - 宁县
采购单位 睢宁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联系方式 张静 0516-****8906
更多联系方式 孙超群 139****0876 王慧 152****7296 朱赛 0516-****6959
代理机构 重庆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153****2558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2024年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招标公告

受睢宁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重庆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2024年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睢宁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名称:2024年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3、项目编号:JSJY1110002052830001001

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预算金额:人民币100183.2元,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

二、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注: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档案服务、档案数字化或数据处理相关业务)

2、财务状况:至少提供:

(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1份扫描件;

(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月报表1份扫描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相关的技术能力;

投标人根据履行合同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相关格式。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 相关格式。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审查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发出,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平台综合交易系统》(“https://www.****.cn”)下载。

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五、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平台综合交易系统”。

(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000

六、提交投标文件要求:

1、本项目在《***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上午9:30,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3、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1)、提交时间: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上午9:30)

(2)、提交地点:《***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上午9:30

5、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银行保函、 □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仟 元整

开户名:****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开户账号:9320050101283966830037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原件复印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天。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

八、联系方式

1、 招标人:睢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中心

联系人:张静

电话:0516-****8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重庆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道****号****大厦****楼

联系方式:贺泽兰

电话:153****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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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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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5278/UUaZraABni4p5U9X8wH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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