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重点高边坡自动化监测设备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重点高边坡自动化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 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重点高边坡自动化监测设备采购
标段名称: /
1.2采购编号: G03425368260916014001
1.3服务地点: 以项目实际交付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湖北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设计回溯技术指南》的通知(鄂交函[2024]190 号),将各边坡工点隐患类型分为Ⅰ类(重大)、Ⅱ类(较大)、Ⅲ类(一般)、Ⅳ类(低)四级。结合风险类别分级评定结果,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指引(〔202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利咸高速公路的不良地质灾害体得到有效防治,进一步确保建设期、运营期安全稳定及后续管理需要。建设单位结合施工过程中边坡的施工情况,最终确定对6处重点边坡开展自动化监测。各标段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 1346520元
1.6服务期: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需在30日历天内完成监测点建设、系统交付并通过验收。因现场边坡施工进度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处理
1.7质量要求:需满足现行相关国标或行业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台(网址:http://****.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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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道****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27-****023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大道****号****中心
联 系 人:桂卓潇、李秋云
联系方式:027-****8356
监管部门: 纪委办公室
地 址: 湖****大道****号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胡先生
电 话: 027-****466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 年 9 月 17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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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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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等的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且影响本次响应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备注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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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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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承担过 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类似监测设备供货或监测业绩。 |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自2023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3、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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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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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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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5826/PQ00rqABLRKCxEZf_aN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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