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凤阳县2026年总铺镇姜庙村等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凤阳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凤阳县2026年总铺镇姜庙村等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关答疑回复如下:
一、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中 7、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高标准农田项目,须提供市级验收报告。 因县域范围内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多由县级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完工验收,并出具验收鉴定书,该类验收文件属于项目合法有效的完工证明,也是行业内普遍使用的业绩佐证材料。 为避免业绩认定争议,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现特向招标人申请予以明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出具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可以作为本项目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参与业绩加分。
答:不予认可,如果业绩是高标准农田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农建发〔2021〕5号文件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必须提供市级验收报告。非高标准农田项目业绩,提供市级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均可。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市级验收报告。我公司提供的企业业绩,业主为县级农业农村局,竣工资料盖章为县级农业农村局的公章。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 业主单位就是县农业农村局,按要求竣工资料也应是业主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并加盖公章,竣工资料不会有市农业农村局出具,按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市级验收报告,是不是具有针对性。是否取消提供市级验收报告?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农建发〔2021〕5号文件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中第一章第四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竣工验收及相关工,本条不予修改。
问题3: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提供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业绩必须具备市级验收报告。我方认为该条款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请招标人对该条款予以修改或澄清。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农建发〔2021〕5号文件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中第一章第四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人资质、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业绩等评审指标符合本章第2.2.2项要求。(说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定数量的评审指标进行评审)修改为:2)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且初步评审合格。
注:本答疑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本次答疑澄清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澄清内容。
招标人:凤阳县农业农村局(凤阳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大楼
联系人:闻韬
电 话:152****50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36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龙波
电 话:188****3047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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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59/qpY2j6ABMqitpwL5Bzg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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