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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2026年浍南镇黄圩村等5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22小时前招标变更-澄清安徽 - 合肥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五河县2026年浍南镇黄圩村等5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合肥市
采购单位 五河县浍南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方式 王俊标 139****7468
更多联系方式 191****2001 156****5023 153****8221 更多联系方式(8个)
代理机构 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166****8509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五河县2026年浍南镇黄圩村等5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关于“五河县2026年浍南镇黄圩村等5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6AFWGZ51127)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我公司计划参与五河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该文件要求业绩-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并不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整治或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或旱地改水田项目或农田水利或农业综合开发或土地治理或千亿斤粮食增产项目等)。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请问:节水改造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是否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问题2、我公司有一业绩,有中标通知书、合同,因政策原因没有竣工验收报告,但有业主盖章的业主证明,业主证明内容体现项目经理、金额、中标单位、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证明该项目已完工。对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不予认可。

问题3、招标文件17.3章节中,仅提出实行月进度付款,未约定支付比例,请予以明确。

答复: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第17.3.1款,现修改为:按工程月进度付款,月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5%,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签约总价的85%。工程完工经县级初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款项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履行完毕质量保修义务后一次性付清。(如承包人缴纳审计结算价款3%的质保金后,则发包人向承包人付至审核结算价款的100%。)。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河县浍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五河县浍南镇皇庙街新安路北段

邮编:233300

联系人:王俊标

电话:139****746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兴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城南工业区科****楼****楼

邮编:233300

项目负责人:易彤

电话:166****8509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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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59/w0v50KABni4p5U9X2p_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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