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物业服务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中心项目物业服务(项目编号:2026AFFWZ5012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未体现公共能耗费(电梯系统运行、公共区域照明、公共用水等产生的公共能耗费用)相关条款,该费用是否由入驻单位及招标人承担?
答:公共能耗费由招标人承担。
2、现有设备设施现状 第四章合同、第五章委托人要求,要求中标人承担消防、电梯、供配电、空调、智能化等系统质保期外维保、全部法定检测费用。疑问:①本项目各机电系统(消防、电梯、供配电、空调、智能化、二次供水)当前是否尚在质保期?各系统质保到期具体时间?
答:本项目各机电系统(消防、电梯、供配电、空调、智能化、二次供水)当前均已过质保期。
②现有设备清单、设备运行现状、设备故障缺陷清单是否可以提供?
答:曳引驱动乘客电梯11台,自动扶梯10台,配电房3间,其它设备、设备运行状况、设备故障缺陷情况以现场承接查验为准。
③高大展厅15.2m层高区域保洁、维保作业是否配备高空作业设备?高空作业设备由哪方提供,相关费用归属?
答:高大展厅15.2m层高区域保洁、维保作业未配备高空作业设备,高空作业设备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园区业态与出租现状第五章报价要求,空置房计费规则;入驻率≥85%不计空置物业费,<85%空置房按非自用区域50%计取。
疑问:①当前园区实际出租/入驻率为多少?甲方预估合同1年服务期内入驻率变化区间?
答:当前园区实际出租/入驻率约35%(含招标人自用区域,不含15-24层)。1年服务期内入驻率变化以实际情况为准。
②15-24层租赁住房当前投入使用状态?预估启用时间?
答:15-24层目前尚未投入使用,预估启用时间在2027年度二三季度,具体以实际投入时间为准。
③已签署未到期的租赁合同清单、对应物业费单价能否提供?
答:目前已签署未到期的租赁合同共计17766㎡(不含招标人自用区域),原物业费单价均为3.8元/㎡/月。
4、最高限价与单价 甲方自用a≤4.3元/㎡/月;非甲方自用b≤4.0元/㎡/月;年度总价≤3176509.51元/年。
疑问:①年度最高限价3176509.51元/年,是按何种假设条件测算得出(是否假设入驻率100%)?
答:是按照入驻率100%的假设条件测算得出。
②分项单价、年度总价三者同时约束,当实际空置率变化,结算总价如何计算?
答:甲方自用区域按分项单价及使用面积计算;非甲方自用区域已出租部分由承租户按分项单价及使用面积分别与投标人计算;非甲方自用区域未出租部分由招标人按分项单价的50%及空置面积与投标人计算;相应面积以实际出租率变化实时调整。
③空置房物业费仅甲方自用之外空置部分按50%计取,甲方自用区域空置如何计费?
答: 甲方自用区域空置按照非甲方自用区域物业费标准的50%计算。
5、水电费代收代缴 乙方先垫付上月全额水电费转入甲方账户,再向承租户收取,收不回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疑问:①承租人拖欠水电费造成的坏账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是否为固定约定?有无坏账处理、兜底机制?
答:承租人拖欠水电费造成的坏账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为固定约定。目前未发生承租人拖欠水电费的情况,招标人与承租户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约定需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否则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
②水电抄表基数、公摊水电如何界定,公共损耗水电费又何方承担
答:承租户按照水电实际发生额缴纳水电费,除承租户水电发生额外均为公摊水电,公共损耗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
6、包干制包含范围 除甲方承担单品单件材料费2000元以上维修,其余全部纳入包干报价。
疑问:①“单品单件材料费2000元”定义,请明确界定:是单配件,还是单次维修全部材料?多配件组合维修如何界定阈值?
答:“单品单件材料费2000元”指单配件单件材料费2000元,不是累计单次维修全部材料2000元。多配件组合维修看单配件单件材料费是否超过2000元,2000内由投标人承担,2000外由招标人承担。
②区分“小修乙方承担、大中修甲方承担”边界清单能否明确;哪些属于专项维修资金/甲方承担范围?
答:参照招标文件合同中第2.2条、3.2条相关条款。
③绿化枯死补植、幕墙清洗、各类第三方检测(防雷、消防、供配电、二次供水、电梯年检)全部包含在报价内,请确认。
答:绿化枯死补植、幕墙清洗、各类第三方检测(防雷、消防、供配电、二次供水、电梯年检)全部包含在报价内。
7、消防、供配电、电梯、智能化、二次供水各类第三方法定检测全部由乙方出钱委托,报告提交甲方。 疑问:检测不合格产生的整改维修费用,单品单件材料费2000元以上部分是否甲方承担?
答:检测不合格产生的整改维修费用,单品单件材料费2000元以上由招标人承担。
8、合同:质保期外全部专项维保由乙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 疑问:电梯维保、消防维保等,如果原设备厂家不接受第三方维保,该风险是否由投标人报价综合承担?
答:风险由投标人报价综合承担。
9、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打分项以及拟配备人员业绩打分项中,针对“物业服务业绩”的字面表述,请问我司物业服务业绩合同内容仅包含保洁(清洁)、绿化、工程维修(水电维修类)、保安(安保/秩序维护类)、客服(会务服务)任意一项服务内容,该物业服务业绩是否符合“物业服务业绩”的字面表述要求?
答:不予认可。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 “投标人荣誉之 1. 自 2021 年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或 “物业管理优秀项目” 荣誉称号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各地市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物业行业协会颁发同类物业服务优质项目奖项时,奖项命名不完全统一,除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外,大量同性质奖项名称表述为物业管理示范类、物业管理优秀类相关称号,奖项实质含金量、评选层级完全一致,仅文字名称存在差异。原条款严格限定两个固定奖项名称,评审标准设置表述过于狭窄,会造成部分取得同等效力同类荣誉的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对应分值,将同类型、同等效力的物业管理示范类、优秀类荣誉排除在得分范围之外,不能客观反映投标人物业服务项目的实际创优水平,对该部分投标人形成不公平限制。
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 “示范类” 或 “优秀类”项目的荣誉称号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答:此条中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或“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并非限定为特定的奖项名称,获得“示范类” 或 “优秀类”项目荣誉称号的均予以认可。
11、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团队人员:2、拟派的工程主管具有机电工程或给排水或暖通或建筑工程或安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相关条款存在的疑问,特提出如下询问:拟派的工程主管具有机电工程或给排水或暖通或建筑工程或安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请问: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招标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东方****大厦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9839
(二)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广场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袁成
电 话:151****1948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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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59/yAw5pKABLRKCxEZf0gM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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