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渔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公开
合同协议书 阳江市阳东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建设东平渔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接受了(主)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成)****城投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本项目合同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包括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免于提供支付担保的协议、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
补充资料、以及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或纪要);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4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3.本合同暂定总金额360350227.77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陆仟零叁拾伍万零贰佰贰拾柒元柒角柒分),其中不含税价格330596539.24元,增值税税率为9%,增值税税额为:29753688.53元。合同固定单价详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日期开始起算。
5.施工地点及范围为:阳东区东平镇东平渔港。 6.施工内容为:东平渔港改造工程的全部施工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及经财政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7.竣工验收标准按照现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其它工程按照有关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执行。
8.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文件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本合同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总价款结清后合同终止。
东平渔港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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