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广州市番禺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广州市番禺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施工已由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以穗农函[2026]1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新桥村;石碁镇官涌村,海傍村,长坦村,前锋村。
2.2项目规模:建设规模为 405.80 亩,其中大龙街道 182.85 亩,石碁镇 222.95 亩。
2.3最高投标限价:1,401,616.94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2026年度广州市番禺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施工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注: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是否允许兼中;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
2.7承包方式:总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
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在建工程。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3.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料员、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时间为:2026年9月或2026年10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采用单一资质的,招标人应明确是否允许联合体,涉及多资质的招标人应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法律规定应同时具备的除外)
3.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3.1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施工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4.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1月3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2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1385号番海招标
4.2.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邮件购买(投标人凭以下相关资料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或将相关资料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pa****@****.com)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办理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请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核查);
(3)《购买文件登记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网站:http://www.****.com上下载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购买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4.2.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4.2.5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如下(请注明所报名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
收 款 人:番海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账 号:8110 9010 1240 1674 346
4.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番海招标(广东)***网(http://www.****.com)、***平台(http://www.****.com)发布,本公告的澄清、修改、补充,在番海招标(广东)***网发布。答疑在番海招标(广东)***网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11月4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26年11月4日09时30分。
5.2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11月4日09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1385号番海招标开标室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资格审查方式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7.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52****9367
招标代理机构:番海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106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20-****2292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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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6894/rh2bOqEBLRKCxEZfoi6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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