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陂十四社东兴楼首层商铺(车陂东兴楼首层**号商铺); 天河车陂*********
| 合同号 | 天河车陂********* | 资产名称 | 车陂十四社东兴楼首层商铺(车陂东兴楼首层**号商铺); | ||||
| 合同甲方 | **天河区车陂街车陂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 | 合同乙方 | 谭广钜 | ||||
| 合同描述 |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在每月缴纳租赁金额的同时向出租方缴纳运营服务费(详见附表)元/月。凡欠交的,应当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费用1‰计算,费****公司 点击查看收取。 2.承租方如需经营餐饮行业的,必须做好排烟处理、污水处理等工作,不得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等,如收到相关投诉的,竞得人必须配合进行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并追究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3.该标的无产权证、无环保证等,也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备案等证照,标的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竞投人已于报名竞投和租赁前对交易标的及其附属物的现状包括产权、证照手续、使用性质等上述情况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参与竞投和承租,承租方不能以上述情况为理由向出租方主张异议。出租方不保证交易标的及其附属物使用必定符合承租方的经营所需。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标的工商证照、营业手续、消防备案等手续,承租方无法取得本标的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解除租赁合同、或拖欠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管理费的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管理费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标的遇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损失自负,互不作赔偿和补偿,均不作违约处理,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4.该物业按现状(包括水电)出租,承租方须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价格缴纳用水电费用,每月****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与承租方进行结算、收取(以上费用含税费)。 5.出租方就租金等费用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其中物业租金为租赁金额的**%,综合管理费为租赁金额的**%),出****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所有费用由签约主体收取并开具发票(以上费用含税费)。 6.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经营“散乱污”行业,包括印刷、制革、印染、洗水、五金、冶炼、电镀、酿造、水泥、畜禽养殖、石材加工、家具制造、仓储、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和依法不符合条件的汽修、餐饮、食品加工等场所,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7.在合同期内,在承租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公、检、法、消防、环保、工商、安监、城管等执法部门干预、停产、整改、处罚、拆除违建等,必须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处理,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中心 点击查看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9.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赁金额(以成交价为准),其中交易保证金(详见附表)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补齐。合同签订前,竞得人须向出租方交纳首月租赁金额(以成交价为准),竞得人需缴足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交纳上述费用,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 合同类型 | 商铺租赁合同 | ||||
| 经营开发类型 | 租赁 | 面积 | **.**** | ||||
| 面积单位 | 平方米 | 承包年限 | 5.** | ||||
| 承包/出租单价 | ****.** | 每年承包金额 | *****.** | ||||
| 入帐年份 | 0 | 总标的 | ******.** | ||||
| 租金收取周期 | 每月 | 入账时累计收款金额 | |||||
| 入帐时应收款 | 不变租年限 | 0 | |||||
| 每几个月变租一次 | 0 | 升租方式 | 比例 | ||||
| 升租比例/金额 | 0.** | 开始日期 | ****-**-** | ||||
| 结束日期 | ****-**-** | 签订日期 | ****-**-** | ||||
| 中止日期 | 地区名称 | 车陂 | |||||
| 单位名称 | **天河区车陂街车陂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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